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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的PX(对二甲苯)化工项目,最近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厦门人关注此事是利益攸关,我关注此事是由此想到一些理论问题。
比如,为什么有那么多城市,包括厦门这样以环境优美著称的旅游城市争上重工化工等大项目,而不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又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有什么内在联系?本文就来谈谈后一点。
公共决策无疑要重科学。过去我们吃够了“长官意志”瞎指挥的亏,迄今有资料表明“三拍”(长官拍脑袋出点子、乱拍板定调子、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是贪污腐败造成损失的数倍。现在,很多领导决策前虚心听取专家意见,甚至不计成本请海外名家做咨询,很多地方还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撇开某些带着预定目标所作的“听证秀”不论,这种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态度确是走向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如果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科学执政的表现,那么,它和民主执政是什么关系呢?
第一,科学执政不是科学研究,它的对象不仅是技术与器物层面的,还有社会环境,包括有血有肉的人;其核心价值应该是“实事求是”,这样的科学态度既指向物也指向人,尊重自然与社会两种客观规律。
第二,科学不仅不应当排斥民主,而且在公共决策中应当“服从”于民主。事涉专深的学问不应只问计于精英而将普罗大众拒诸门外。民众不认可的决策哪怕是“科学”的,也不要“霸王硬上弓”,而应当等待民意的认可。厦门市政府自然认为兴建PX项目在环境安全方面是有科学依据的,但面对为数不少的市民心存疑惧的情境,果断决定该项目缓建,显然是践行民主执政的明智之举。
中国共产党“打天下”的法宝之一,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今天搞建设,群众路线仍然不能抛弃。如果不愿和不屑对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倚仗强力机器和群众“顶牛”,哪怕真是为民、利民,也是不可容忍的家长作风。
尊重民意,绝不仅仅是顺利推进行政的一个策略。从根本上讲,所谓人民当家作主,是指重大的公共决策,应该由民众广泛参与,由民意决定何去何从。人民的(政权)、由人民(决策)、为人民(谋利益)三位一体,是民主政治的真谛,也是民主执政的根本要求。
关于民主与科学的关系,美国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在《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中写道:“在理解一个自由社会的过程中,科学思维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它只起到一个次要作用……我们还必须把他们(人民)看作自治的人……对人的操纵就是对自治的破坏。”他所说的“自治”就是从主权在民这个宪政根本意义上讲的,与我们说的人民当家作主并无二致。摆正民主与科学的位置,对于我们今天的领导者同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至于依法执政与民主、科学是什么关系,可以简而言之:法律在程序上为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提供制度保障,为民主和科学的决策结果提供执行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说到底,法律本身应当是民意的凝聚,即由民众参与制定、保障民众的权益,这既是对民主的保障,也是对“民主”(某些场合侵犯少数人基本权利的“多数人暴政”)的限制。
(作者系杂文家、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