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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税!”
北京诚轩“2007春季艺术品拍卖会”5月10日至13日举办,2007年五一后的第一个艺术品拍卖交易日,迎来中国拍卖行业最大的变革。
从5月1日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并完善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财产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 艺术品拍卖业由此进入非常时刻。
新规不新,但强硬
“再创新高”已成为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一个屡见不鲜的词 随着近年来拍卖品市场持续升温,个人在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已日渐巨大国家税务部门下发该通知重新明确税率和实施办法,规范这一部分税收。
新规落实从北京试点,推向全国今年3月,北京市地税局首开先河除了重申各拍卖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外,还对拍品原值不清的情形如何征税做了统一规定即以个人取得的全部拍卖收入,在扣除参与拍卖的成本后,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开征拍卖税,对你们拍卖行有哪些影响?”带着疑问记者开始走访“既是道上的朋友,怎么不懂道上的规矩?”嘉德拍卖行的工作人员说得轻蔑,显然有其理。
北京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其实这不是一个新政策,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
“可该政策从未真正施行过在全国范围内,该规定也一直停留在书面阶段”一位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该《通知》中规定适用的税率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没有改变,个人拍卖按照法律要求一直要缴纳个税、增值税等,但以往规定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此次出台新规强调了征收个税的项目——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对取得的转让收入暂按成交价的2%核定征收。
这部分个税由拍卖行代扣。高额的罚款,也足以让拍卖行重视。规定明确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拍卖行半路断财
拍卖行主要收益是按书画拍卖20%左右的佣金计,抬高拍卖价,自是拍卖行乐而为之,而今为了留住客户,拍卖行对开缴20%拍卖个税口诛笔伐时,拍卖行痛苦地做出了妥协
一些北京的拍卖行实行拍卖行和客户分摊个税的措施,也有的拍卖行让客户承担所有个税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几家知名拍卖行,其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拍卖艺术品很少缴纳个税,几乎是空白,而拍卖房产基本都能在房产交易中心扣下税款 中嘉拍卖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故作镇定地告诉记者,没有什么可采访的,新通知实施后,拍卖行方面也会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代扣工作
2006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接近82亿,今后有望形成大的税源但如此火爆的市场,抵得住缴纳最高20%个税的波动么?
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深专家贾子清说,这个政策真的执行起来,对北京、上海等从事高端艺术品拍卖的城市可能会造成不小影响 比如,陈逸飞的一幅精品成交价2000多万元,个税一缴,很可能一台奔驰、宝马就没有了很多委托人在定价时会把税考虑进去,要求提价,这将和竞买人的心理价位产生差异,导致流拍。
对于拍卖者来说,纳税应该,但考虑到纳税因素,拍卖者自会抬高起拍价,从而导致最终成品价也相应升高上海拍卖行名表珠宝部负责人坦陈,税的征收已经开始对上海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产生影响,“定在5月后拍卖的卖家,已经纷纷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个税损失转嫁到买家身上”。
打击最大的要算是一些小型拍卖行,其中有的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鹏翰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新规规定“拍卖行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过程和手续相当繁琐,他们已经打算短期内不再接受艺术品拍卖的委托。
也有乐于缴税的 浙江艺术品行业协会办公室主管许山表示,对书画艺术品而言,拍卖是二级市场,今后画廊业的投资会成为一个比较可靠的渠道,此前拍卖市场的虚火削弱了画廊作为一级市场的地位,税收可能将更多的书画艺术品引回画廊。
私下交易风气潮涌
“缴税,当然会有影响了”按照规定,假如某人在3年前购买了一件玉器,共花费25600元,如果5月1日后他能以50000元的价格拍卖出手,所需缴纳个税为(5000026500)×20%=4700元,换言之,这位玉器持有者要比以前少得了4700元的利润。
活跃在北京、上海的一些拍卖人士认为,拍卖税会使卖家流失 在他们看来,大多数藏家为了避税,可能选择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或者将投资收藏转为纯收藏,拍卖行拍品的来源将减少”拍卖行更难征集到稀缺拍品了。”
中介公司却在此时找到了机会一位商贸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在听到缴税风声的时候已经忙开了 他所从事的工作是正在帮忙安排全国性的新闻发布会,推荐经委托的拍品“相对于正规拍卖行排期登记,现在又多了缴税,我们的优势正在显现”新机会让从事拍卖中介商贸公司火了起来。
“对艺术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大势所趋,但为时过早,20%只收取卖方的是不合理的”湖南省收藏协会副会长曹志德认为,真正有钱的藏家也并不一定在此时出手,从而逃避税收,更为严重的是,征税还有可能助长本就“虚高”的艺术品交易价格。
与曹志德达成共识的还有湖南省收藏协会秘书长张敏结合多年行业经验,张敏感慨:“这项政策目前恐怕很难真正实施,特别执行的操作难度大 这样势必导致更多的艺术品为避税转向私下交易,让本不太规范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为假货提供了交易平台和条件而税务部门对私下交易又难以监控,也伤害、打击了艺术品拍卖公司”。
张敏希望:“如何确定拍品的原值这很难,再说画家自己的作品又怎样计算成本,在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谈个税,在实际的操作中必将带来巨大的阻力 税收人人有责任,但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综合考虑,要符合实际情况。”
拍卖税通知本身也存在天生缺陷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新规中关于财产原值的条文仍有点模糊,例如“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一条,具体执行中就难以界定“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究竟是多少,在他看来,新规还需要技术上的进一步解释和完善。
解读:拍卖个税缴不同
5月1日以后,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在“梆!”轻轻地一槌下去,除了产生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成交价以外,多了强制执行的最高额度20%缴税,如何缴纳拍卖个税以及什么情况需要缴税成为广大拍客萦绕心头的问号。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对个人自己创作的和购买的作品计征所得税主要有三种方式:
文字作品:按“特许权使用赞”项目征收。
如果个人拍卖字画、手稿和文学作品,将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所得在800元以下免缴个税:所得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画家一次卖画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税:(5000-5000×20%)×20%=800(元)
其他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位拍客购买一件1万元的书画,后以2万元卖出,则需缴纳的个税(20000-10000)×20%=2000元原值不明:按转让收入3%或2%核定。
若拍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可按转让收入额2%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祖传物件等,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摘自《中华联合商报》2007.05.14)
北京诚轩“2007春季艺术品拍卖会”5月10日至13日举办,2007年五一后的第一个艺术品拍卖交易日,迎来中国拍卖行业最大的变革。
从5月1日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并完善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财产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 艺术品拍卖业由此进入非常时刻。
新规不新,但强硬
“再创新高”已成为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一个屡见不鲜的词 随着近年来拍卖品市场持续升温,个人在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已日渐巨大国家税务部门下发该通知重新明确税率和实施办法,规范这一部分税收。
新规落实从北京试点,推向全国今年3月,北京市地税局首开先河除了重申各拍卖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外,还对拍品原值不清的情形如何征税做了统一规定即以个人取得的全部拍卖收入,在扣除参与拍卖的成本后,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开征拍卖税,对你们拍卖行有哪些影响?”带着疑问记者开始走访“既是道上的朋友,怎么不懂道上的规矩?”嘉德拍卖行的工作人员说得轻蔑,显然有其理。
北京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其实这不是一个新政策,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
“可该政策从未真正施行过在全国范围内,该规定也一直停留在书面阶段”一位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该《通知》中规定适用的税率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没有改变,个人拍卖按照法律要求一直要缴纳个税、增值税等,但以往规定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此次出台新规强调了征收个税的项目——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对取得的转让收入暂按成交价的2%核定征收。
这部分个税由拍卖行代扣。高额的罚款,也足以让拍卖行重视。规定明确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拍卖行半路断财
拍卖行主要收益是按书画拍卖20%左右的佣金计,抬高拍卖价,自是拍卖行乐而为之,而今为了留住客户,拍卖行对开缴20%拍卖个税口诛笔伐时,拍卖行痛苦地做出了妥协
一些北京的拍卖行实行拍卖行和客户分摊个税的措施,也有的拍卖行让客户承担所有个税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几家知名拍卖行,其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拍卖艺术品很少缴纳个税,几乎是空白,而拍卖房产基本都能在房产交易中心扣下税款 中嘉拍卖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故作镇定地告诉记者,没有什么可采访的,新通知实施后,拍卖行方面也会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代扣工作
2006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接近82亿,今后有望形成大的税源但如此火爆的市场,抵得住缴纳最高20%个税的波动么?
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深专家贾子清说,这个政策真的执行起来,对北京、上海等从事高端艺术品拍卖的城市可能会造成不小影响 比如,陈逸飞的一幅精品成交价2000多万元,个税一缴,很可能一台奔驰、宝马就没有了很多委托人在定价时会把税考虑进去,要求提价,这将和竞买人的心理价位产生差异,导致流拍。
对于拍卖者来说,纳税应该,但考虑到纳税因素,拍卖者自会抬高起拍价,从而导致最终成品价也相应升高上海拍卖行名表珠宝部负责人坦陈,税的征收已经开始对上海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产生影响,“定在5月后拍卖的卖家,已经纷纷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个税损失转嫁到买家身上”。
打击最大的要算是一些小型拍卖行,其中有的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鹏翰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新规规定“拍卖行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过程和手续相当繁琐,他们已经打算短期内不再接受艺术品拍卖的委托。
也有乐于缴税的 浙江艺术品行业协会办公室主管许山表示,对书画艺术品而言,拍卖是二级市场,今后画廊业的投资会成为一个比较可靠的渠道,此前拍卖市场的虚火削弱了画廊作为一级市场的地位,税收可能将更多的书画艺术品引回画廊。
私下交易风气潮涌
“缴税,当然会有影响了”按照规定,假如某人在3年前购买了一件玉器,共花费25600元,如果5月1日后他能以50000元的价格拍卖出手,所需缴纳个税为(5000026500)×20%=4700元,换言之,这位玉器持有者要比以前少得了4700元的利润。
活跃在北京、上海的一些拍卖人士认为,拍卖税会使卖家流失 在他们看来,大多数藏家为了避税,可能选择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或者将投资收藏转为纯收藏,拍卖行拍品的来源将减少”拍卖行更难征集到稀缺拍品了。”
中介公司却在此时找到了机会一位商贸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在听到缴税风声的时候已经忙开了 他所从事的工作是正在帮忙安排全国性的新闻发布会,推荐经委托的拍品“相对于正规拍卖行排期登记,现在又多了缴税,我们的优势正在显现”新机会让从事拍卖中介商贸公司火了起来。
“对艺术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大势所趋,但为时过早,20%只收取卖方的是不合理的”湖南省收藏协会副会长曹志德认为,真正有钱的藏家也并不一定在此时出手,从而逃避税收,更为严重的是,征税还有可能助长本就“虚高”的艺术品交易价格。
与曹志德达成共识的还有湖南省收藏协会秘书长张敏结合多年行业经验,张敏感慨:“这项政策目前恐怕很难真正实施,特别执行的操作难度大 这样势必导致更多的艺术品为避税转向私下交易,让本不太规范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为假货提供了交易平台和条件而税务部门对私下交易又难以监控,也伤害、打击了艺术品拍卖公司”。
张敏希望:“如何确定拍品的原值这很难,再说画家自己的作品又怎样计算成本,在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谈个税,在实际的操作中必将带来巨大的阻力 税收人人有责任,但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综合考虑,要符合实际情况。”
拍卖税通知本身也存在天生缺陷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新规中关于财产原值的条文仍有点模糊,例如“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一条,具体执行中就难以界定“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究竟是多少,在他看来,新规还需要技术上的进一步解释和完善。
解读:拍卖个税缴不同
5月1日以后,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在“梆!”轻轻地一槌下去,除了产生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成交价以外,多了强制执行的最高额度20%缴税,如何缴纳拍卖个税以及什么情况需要缴税成为广大拍客萦绕心头的问号。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对个人自己创作的和购买的作品计征所得税主要有三种方式:
文字作品:按“特许权使用赞”项目征收。
如果个人拍卖字画、手稿和文学作品,将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所得在800元以下免缴个税:所得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画家一次卖画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税:(5000-5000×20%)×20%=800(元)
其他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位拍客购买一件1万元的书画,后以2万元卖出,则需缴纳的个税(20000-10000)×20%=2000元原值不明:按转让收入3%或2%核定。
若拍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可按转让收入额2%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祖传物件等,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摘自《中华联合商报》200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