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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了中外多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相关政策,并进行了比较,针对我国电气化铁路发展现状提出了建议。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收取方式多以功率因数下降在电力系统中新增的输送容量为基数,而发展中国家多以当月全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为基数;在功率因数考核宽松的地区可考虑使用交直型电力机车,而在功率因数考核严格的地区应积极推进交直交型电力机车的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