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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我分局对55户减免税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许多企业在减免税金的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企业把减免税金做为税后利润分配;有的企业用于发放奖金,支付各种罚款,支付各种摊派费用;有的企业核销呆帐损失,弥补招待费超支。更有甚者,用减免税金建办公楼,买宿舍,又被上级主管部门平调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