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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众参与,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改革和创新的基本共识。但在实践中,一些制度方面的障碍和缺陷,导致了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深度和广度不够、参与无序等问题。应当通过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构建信息披露交流共享机制、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法律规制等措施,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