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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74年4月高中毕业后到农村插队,1977年入郑州大学学习。1981年他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7年12月赵秉志毕业后留校任教;1988年6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聘为硕士生导师;1992年6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3年6月被聘为博士生导师。赵教授于1992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