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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发展与建筑技术的提高,现代城市中土地利用与建筑保護之间争夺空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城市的设计者在高技术前提下,更新设计思维,逐步通过保护建筑的修缮、合理利用、后期管理维护等综合的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因此要积极探讨保护建筑修缮的依据、原则及新技术的使用,以及需在哪些方面进行建筑的修缮保护,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历史保护建筑生命力,使其可持续发展,丰富城市文化的内容与城市肌理,让历史保护建筑发光出彩。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46
【文献标识码】A
1、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
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思潮的变化,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再利用,可以保存一个地方发展的脉络,还可以记录过去的历史,为社会发展提供思考。历史建筑的每一个细节都经过了精细雕琢,使用材料耐久厚朴,散发着与众不同的苍劲朴实、典雅之感。历史建筑包含着老祖宗留下的文化的财富,我们需要对历史建筑有意义的元素进行挖掘,使其保持原样,并重新散发出其意义与灵魂。对不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可以挖掘其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体味。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修缮,能够增强该地区视觉连续性,使不同年代、风格的建筑可以和谐共存。
1.1 安全性原则
想要让历史保护建筑能够实现长久的使用,必须要确保其安全方面的质量,在对其进行修缮和改建准备阶段,一定要对其实施安全方面的判断和鉴定。比如,在不对其原本面貌形象造成任何破坏的基础上,对其结构采取整体上的加固,并且还要达到我国当前对于历史建筑方面提出的要求。对于历史建筑消防和节能以及保温和电气,还有防水这些实施再次设计,满足其区域使用方面所提出的要求。
1.2 逆转性原则
一定要对于建筑原本的面貌给予绝对的尊重,最大限度的保留建筑原本的体色,不可以采取大范围的拆除和破坏的方式,仅需要修缮遭受破坏十分严重的部位,思考今后的可逆转性。
1.3 可辨识性原则
历史建筑不仅是价值最高的同时也是承载大量历史人文信息的,其拥有不可再生和不可逆性的特点,反映了社会及文化的价值。修缮和节能改造设计时,必须要保留原来结构部位的风貌,部分建筑没有办法获得之前样式的情况下,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况实施科学的改建设计,同时让其具备较强的区别性和可识别性。
2、历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保护工作遇到的阻碍较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一个城市高速发展的时期,许多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运动,城市空间和景观品质得到了很大提升。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人们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该领域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希望在升级城市空间环境的同时能保留历史文脉。在我国,其他许多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并不顺利,资金不足、技术缺乏是最突出的问题,现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缺乏层次多样、概念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弊端,挫伤了社会组织与个人保护历史建筑遗存的积极性,致使民间大量的祠堂、庙宇、民居、古桥、古村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未能有一个法定的名份而平安生存。
2.2 自然灾害的影响
地震、台风与环境侵蚀是工程结构服役过程中所面对的主要自然灾害,也是历史建筑所面临的主要威胁。从结构安全与防灾角度考察历史建筑保护,所要研究的基本科学问题至少应包括:自然灾害危险性分析、结构受灾害作用而破坏的物理机理、结构随机灾害响应分析与结构抗灾可靠性分析等问题。自然灾害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与发生强度上均具有随机性,这就要采用概率论的思想与方法进行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2.3 历史建筑念旧失修问题存在
由于房屋年代久远不能满足居住,另外再加上常年无人居住造成维护缺失并加速房屋破败。所以需要相关的部门重视对历史建筑的维修与加固问题。
3、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3.1 保护与利用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进一步的利用规划在发展中具备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相互结合,让历史建筑更加发挥其应用的重要作用。例如,《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将之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类,并就各类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并授权房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分类保护办法。《条例》规定,针对每处历史建筑都应当编制保护图则,图则应当包括基本信息、风貌特色、保护范围、建筑测绘图、维护修缮和使用要求、历史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同时,还要求组织制定并公布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定,以指导全市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工作。在符合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活动。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单独编制工作,并在保护规划内容中明确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同时,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将其保护规划的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需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将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3.2 现代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应用
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应用3S(RS、GIS、GPS)技术是可预期的发展方向之一。基于遥感(RS)的结构监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规划决策、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建筑灾损状况监测,已在工程实践中初现端倪。而近年来开始得到重视的虚拟现实技术,无疑也将在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设计、维护决策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应用。大数据技术,是值得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加以重视的又一个研究方向。以结构安全与防灾为例,历史建筑在服役过程中的荷载历史是进行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有可能通过对人流、环境作用、结构性态的监测,实现结构荷载历史的重构,从而使结构安全与防灾设计建立在更为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抛砖引玉,笔者期待着大数据技术在历史建筑保护中更多的、富有创意的应用。 3.3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加快立法进程。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需要提升到国家意志即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保护,才能真正的落实保护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使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保护文件,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避免开发时出现“拆”或“留”的两难抉择。并细化建设性破坏刑事责任追究权,扩大文(下转62页)(上接60页)物保护部门的权力,包括执法权等,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加快立法的进程,促使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与办法尽快出台,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其次要调整行政管理体制。立法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执法与监督是关系历史建筑保护是否落实的关键所在。应强化地方政府机关关于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责任,加强执法力度与监督。
3.4 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同时发展
歷史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在东西方都不乏对“原真性”理论与实践的探索。虽然中国以发展经济为主,文物古迹保护方面也起步较晚,但我们不能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在面对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时不以“原真性”而以快速发展经济为前提去探索实践。在面对如何平衡“保”与“用”这样具有前瞻性课题时,我们更要保留危机意识。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亡,倘若我们在理论上还是单纯地“拿来”西方制度,不切身实地根据中国的实情来制定法律法规,而在实践中又目光短浅只求功利,不注重文物古迹建筑的文化价值,而等到我们足够富强之时,再想续写五千年的文明传统已经为时太晚。相反,如果我们可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汲取“保”与“用”之间求得共同发展的经验,整合以往对“原真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并加深研究,便不会盲目地重复别人的路,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城市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是城市的战略性资源,合理长效地利用历史建筑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建设和谐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使城市发展与历史建筑保护有机融合,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魏震铭.大连历史建筑的“活化”保护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01):258-259+268.
[2]施林晓,金翔.分析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J].中国住宅设施,2016,(06):122-124.
[3]甄承启.历史建筑保护资金运作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15.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46
【文献标识码】A
1、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
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思潮的变化,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再利用,可以保存一个地方发展的脉络,还可以记录过去的历史,为社会发展提供思考。历史建筑的每一个细节都经过了精细雕琢,使用材料耐久厚朴,散发着与众不同的苍劲朴实、典雅之感。历史建筑包含着老祖宗留下的文化的财富,我们需要对历史建筑有意义的元素进行挖掘,使其保持原样,并重新散发出其意义与灵魂。对不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可以挖掘其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体味。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修缮,能够增强该地区视觉连续性,使不同年代、风格的建筑可以和谐共存。
1.1 安全性原则
想要让历史保护建筑能够实现长久的使用,必须要确保其安全方面的质量,在对其进行修缮和改建准备阶段,一定要对其实施安全方面的判断和鉴定。比如,在不对其原本面貌形象造成任何破坏的基础上,对其结构采取整体上的加固,并且还要达到我国当前对于历史建筑方面提出的要求。对于历史建筑消防和节能以及保温和电气,还有防水这些实施再次设计,满足其区域使用方面所提出的要求。
1.2 逆转性原则
一定要对于建筑原本的面貌给予绝对的尊重,最大限度的保留建筑原本的体色,不可以采取大范围的拆除和破坏的方式,仅需要修缮遭受破坏十分严重的部位,思考今后的可逆转性。
1.3 可辨识性原则
历史建筑不仅是价值最高的同时也是承载大量历史人文信息的,其拥有不可再生和不可逆性的特点,反映了社会及文化的价值。修缮和节能改造设计时,必须要保留原来结构部位的风貌,部分建筑没有办法获得之前样式的情况下,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况实施科学的改建设计,同时让其具备较强的区别性和可识别性。
2、历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保护工作遇到的阻碍较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一个城市高速发展的时期,许多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运动,城市空间和景观品质得到了很大提升。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人们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该领域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希望在升级城市空间环境的同时能保留历史文脉。在我国,其他许多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并不顺利,资金不足、技术缺乏是最突出的问题,现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缺乏层次多样、概念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弊端,挫伤了社会组织与个人保护历史建筑遗存的积极性,致使民间大量的祠堂、庙宇、民居、古桥、古村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未能有一个法定的名份而平安生存。
2.2 自然灾害的影响
地震、台风与环境侵蚀是工程结构服役过程中所面对的主要自然灾害,也是历史建筑所面临的主要威胁。从结构安全与防灾角度考察历史建筑保护,所要研究的基本科学问题至少应包括:自然灾害危险性分析、结构受灾害作用而破坏的物理机理、结构随机灾害响应分析与结构抗灾可靠性分析等问题。自然灾害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与发生强度上均具有随机性,这就要采用概率论的思想与方法进行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2.3 历史建筑念旧失修问题存在
由于房屋年代久远不能满足居住,另外再加上常年无人居住造成维护缺失并加速房屋破败。所以需要相关的部门重视对历史建筑的维修与加固问题。
3、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3.1 保护与利用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进一步的利用规划在发展中具备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相互结合,让历史建筑更加发挥其应用的重要作用。例如,《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将之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类,并就各类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并授权房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分类保护办法。《条例》规定,针对每处历史建筑都应当编制保护图则,图则应当包括基本信息、风貌特色、保护范围、建筑测绘图、维护修缮和使用要求、历史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同时,还要求组织制定并公布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定,以指导全市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工作。在符合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活动。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单独编制工作,并在保护规划内容中明确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同时,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将其保护规划的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需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将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3.2 现代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应用
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应用3S(RS、GIS、GPS)技术是可预期的发展方向之一。基于遥感(RS)的结构监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规划决策、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建筑灾损状况监测,已在工程实践中初现端倪。而近年来开始得到重视的虚拟现实技术,无疑也将在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设计、维护决策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应用。大数据技术,是值得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加以重视的又一个研究方向。以结构安全与防灾为例,历史建筑在服役过程中的荷载历史是进行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有可能通过对人流、环境作用、结构性态的监测,实现结构荷载历史的重构,从而使结构安全与防灾设计建立在更为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抛砖引玉,笔者期待着大数据技术在历史建筑保护中更多的、富有创意的应用。 3.3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加快立法进程。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需要提升到国家意志即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保护,才能真正的落实保护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使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保护文件,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避免开发时出现“拆”或“留”的两难抉择。并细化建设性破坏刑事责任追究权,扩大文(下转62页)(上接60页)物保护部门的权力,包括执法权等,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加快立法的进程,促使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与办法尽快出台,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其次要调整行政管理体制。立法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执法与监督是关系历史建筑保护是否落实的关键所在。应强化地方政府机关关于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责任,加强执法力度与监督。
3.4 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同时发展
歷史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在东西方都不乏对“原真性”理论与实践的探索。虽然中国以发展经济为主,文物古迹保护方面也起步较晚,但我们不能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在面对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时不以“原真性”而以快速发展经济为前提去探索实践。在面对如何平衡“保”与“用”这样具有前瞻性课题时,我们更要保留危机意识。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亡,倘若我们在理论上还是单纯地“拿来”西方制度,不切身实地根据中国的实情来制定法律法规,而在实践中又目光短浅只求功利,不注重文物古迹建筑的文化价值,而等到我们足够富强之时,再想续写五千年的文明传统已经为时太晚。相反,如果我们可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汲取“保”与“用”之间求得共同发展的经验,整合以往对“原真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并加深研究,便不会盲目地重复别人的路,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城市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是城市的战略性资源,合理长效地利用历史建筑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建设和谐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使城市发展与历史建筑保护有机融合,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魏震铭.大连历史建筑的“活化”保护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01):258-259+268.
[2]施林晓,金翔.分析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J].中国住宅设施,2016,(06):122-124.
[3]甄承启.历史建筑保护资金运作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