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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权,即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制约政府权力。政府的一切权力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也就是说权力的边界是法律,权力行使不能脱离法律的轨道,否则,权力将会异化和变质,一切官员作为法治的客体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以法治权的要意在于以法治官,澄清吏治,变垄断的权力为民主的权力。它要解决的是权与法、官与民的关系。以法治权是现代权力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客观现实的深切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