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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陆地面积大多都以农村的形式存在,我国的农村四荒土地实质上就是老百姓的土地,他不是个人的,属于农民集体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进行土地流转。就现在当前而言,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受到当地制度的制约,流转制度未能够很好的平衡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实现农村四荒的土地所有权进行平等设置。为了加强管理,现我国制定了有关于四荒的具体标准,制定《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以更高效的实现四荒土体综合效益目标。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变革
四荒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等一些不作为利用建设开发的土地资源,是农民自己所有的。现阶段,四荒的土地流转权利受限制较少,市场化的程度较高,经济日益加大。如何能更好的统筹及合理的运用,切实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是整个城乡整体,包括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是现在比较棘手的,在此国家颁布了许多条例,指出购买者没有垄断的权力,并非完全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发展,但仍旧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整改。
1 农村四荒土地的运行和利用
1.1 现农村四荒土地运行现状
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善是一重要现状,农业法规定,明确指出了农村四荒属于集体所有,但在四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日益增长的条件下,形成了多样化的今天。农民集体的制度,对与四荒土地所表现的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有所缺失的,再加上农民不知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让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开发。何时条件下四荒土地所有权从农民集体而转向了国家所有,这也是农民的一大问题,农民的利益能够获得多少补偿,怎样补偿。
1.2 使用权流转的效益目标凸显
土地经过农民所有权的分离、流转,从最根本的土地承包经营形式,到后来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租赁,在进行合作制度。再进行拍卖、流转,抵押,这一系列的流转,经历了市场的变迁。从最初的形式演变成了某种形式,漫长的洗礼。影响了土地权益日益明显,形成了不稳定的,不完整的形式。应该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实现社会的综合效益。
2 合理利用四荒土地变革的商榷与建议
2.1 对农村四荒土地变更的商榷
在当今城乡建设局统筹和国家的领导下,国家发展,城市推进化对土地的需求客观现实,一定条件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对于不属于公共利益下的征地,即使是打着国家的号召,应不能作为公共利益的支持。禁止任何组织或则只用任何手段来破坏国家的财产和利益。我国国家在2021年会上提出的“一号文件”上也有明确的指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还要强化政策保障,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方法,规定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必将使地方政府抓粮有动力、有干劲,让农民种粮有钱挣、有奔头,为今年夺取粮食丰收、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2.2 进一步完善四荒土地使用制度
跟土地有直接聯系的,就是粮食,也是影响农民经济利益的根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2020年年度,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很高的飞越,相比其他都有了不少的收获,连续6年稳定在0.65万亿kg以上,这更能体现出我国对土地利用上下了深入研究,为应变局势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当前和今后是同一个时期,只能再更加的去完善土地制度。这样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农民的土地才能得到有效改善。这是我国一号文件里面共同确定的,确保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完善,国民经济日益显著升高。
3 四荒资源的合理利用
3.1 合理利用,推动农村振兴
我们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坚决履行好自己本身的义务,在不违反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落地的同时,完善经济体系根本制度,让农民翻身做土地的主人,健全产粮大,出粮,维护县支持政策体系,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多劳多得。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下基层,让农民感觉到政府和当地机关办实事。这一系列“实惠政策”出台,必将使地方政府抓粮有动力、有干劲,让农民种粮有钱挣、有奔头,更加调动人民的响应,将四荒和制度有效而结合起来,改善其中不合理的制度,为今年夺取粮食丰收、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确保四荒资源的合理利用。重点抓好制度这一根本问题,他与农民的利益有一定的联系,保障农民的收入。
3.2 土地的流转方向
土地流转方向是改革的基本方向,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是我国现在问题的根本之一。流转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不仅能制约土地的生产效率,还能提高产量。它能产生多种形式的规模效应,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土地通过流转集中起来,既会形成规模经营,解决了土地经营分散的问题,又会为农业生产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 结语
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扩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是我国的根本要素之一,促进土地改制的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创新改造。这样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劳动力,还可以解决农村闲置的劳动力,实现三赢的效果,提高农业的进程。对我们发展土地制度改革有着进一步质的飞越。
参考文献
[1] 温世扬.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2):39-43.
[2] 房绍坤.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曹章艳.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初探[D].广西师范大学,2007.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变革
四荒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等一些不作为利用建设开发的土地资源,是农民自己所有的。现阶段,四荒的土地流转权利受限制较少,市场化的程度较高,经济日益加大。如何能更好的统筹及合理的运用,切实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是整个城乡整体,包括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是现在比较棘手的,在此国家颁布了许多条例,指出购买者没有垄断的权力,并非完全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发展,但仍旧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整改。
1 农村四荒土地的运行和利用
1.1 现农村四荒土地运行现状
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善是一重要现状,农业法规定,明确指出了农村四荒属于集体所有,但在四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日益增长的条件下,形成了多样化的今天。农民集体的制度,对与四荒土地所表现的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有所缺失的,再加上农民不知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让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开发。何时条件下四荒土地所有权从农民集体而转向了国家所有,这也是农民的一大问题,农民的利益能够获得多少补偿,怎样补偿。
1.2 使用权流转的效益目标凸显
土地经过农民所有权的分离、流转,从最根本的土地承包经营形式,到后来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租赁,在进行合作制度。再进行拍卖、流转,抵押,这一系列的流转,经历了市场的变迁。从最初的形式演变成了某种形式,漫长的洗礼。影响了土地权益日益明显,形成了不稳定的,不完整的形式。应该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实现社会的综合效益。
2 合理利用四荒土地变革的商榷与建议
2.1 对农村四荒土地变更的商榷
在当今城乡建设局统筹和国家的领导下,国家发展,城市推进化对土地的需求客观现实,一定条件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对于不属于公共利益下的征地,即使是打着国家的号召,应不能作为公共利益的支持。禁止任何组织或则只用任何手段来破坏国家的财产和利益。我国国家在2021年会上提出的“一号文件”上也有明确的指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还要强化政策保障,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方法,规定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必将使地方政府抓粮有动力、有干劲,让农民种粮有钱挣、有奔头,为今年夺取粮食丰收、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2.2 进一步完善四荒土地使用制度
跟土地有直接聯系的,就是粮食,也是影响农民经济利益的根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2020年年度,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很高的飞越,相比其他都有了不少的收获,连续6年稳定在0.65万亿kg以上,这更能体现出我国对土地利用上下了深入研究,为应变局势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当前和今后是同一个时期,只能再更加的去完善土地制度。这样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农民的土地才能得到有效改善。这是我国一号文件里面共同确定的,确保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完善,国民经济日益显著升高。
3 四荒资源的合理利用
3.1 合理利用,推动农村振兴
我们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坚决履行好自己本身的义务,在不违反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落地的同时,完善经济体系根本制度,让农民翻身做土地的主人,健全产粮大,出粮,维护县支持政策体系,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多劳多得。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下基层,让农民感觉到政府和当地机关办实事。这一系列“实惠政策”出台,必将使地方政府抓粮有动力、有干劲,让农民种粮有钱挣、有奔头,更加调动人民的响应,将四荒和制度有效而结合起来,改善其中不合理的制度,为今年夺取粮食丰收、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确保四荒资源的合理利用。重点抓好制度这一根本问题,他与农民的利益有一定的联系,保障农民的收入。
3.2 土地的流转方向
土地流转方向是改革的基本方向,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是我国现在问题的根本之一。流转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不仅能制约土地的生产效率,还能提高产量。它能产生多种形式的规模效应,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土地通过流转集中起来,既会形成规模经营,解决了土地经营分散的问题,又会为农业生产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 结语
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扩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是我国的根本要素之一,促进土地改制的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创新改造。这样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劳动力,还可以解决农村闲置的劳动力,实现三赢的效果,提高农业的进程。对我们发展土地制度改革有着进一步质的飞越。
参考文献
[1] 温世扬.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2):39-43.
[2] 房绍坤.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曹章艳.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初探[D].广西师范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