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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详细分析了税收干预理论存在的严重缺陷,认为政府宏观干预政策是“滞胀”的根本原因。因此,税法不具有宏观调控法特征,不属于宏观调控法,也不应纳入宏观调控法体系。笔者提出应以现代新古典学派税收理论以及政府失灵理论作为我国税法研究的理论基础,使我国税法研究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