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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确保全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有序开展,湖南省农委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请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结合实际,完善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的受理与审批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并将告知书通知到各农药经营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