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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