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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也要取得大发展,以便适应人民对于医疗事业更高的要求,为我国人民健康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作为支撑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基石意义更大。
【关键词】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浅议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各项指标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样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要求的医疗卫生水准还有不小的差距,这还需要医疗卫生事业向更高阶段去发展,以便适应新时期的社会要求。而作为支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显示是东部好于西部,南部好于北部,这也致使财政统一的公共预算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支出补助、项目支出补助也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支出补助不足
基本支出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对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工资,日常公共经营方面的补助支出,同时还包括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用,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特别是2014年10月1日起新实施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8%,单位缴纳职工年金8%,个人缴纳职工年金4%),更是对一般公共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支出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例如我国山西省对医院单位在职人员负担70%的工资补助,余下的30%由单位自行负担解决。但其平均工资水平和全国相比较,位置不是靠前而是后移。同时部分医院还存在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协议,这也需要医院自行予以解决,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强一般公共财政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支出补助的问题变得刻不容缓。
2.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事业的项目支出不合理
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事业的项目支出是除了对医院、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支出外的各项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诊所、村级卫生室的基本建设,设备、房屋等进行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这些资金根据每年医疗卫生行业每年的财政项目编制预算时向上级主管门提出,主管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向财政部门编制部门编制。但是,囿于财政“蛋糕”有限,各个部门,都在争抢该“蛋糕”,导致卫生部门项目支出严重不足。因此财政补助支出与工作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根本无法满足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另外,部分医院由于病源也不是太理想,只能简单地维持再生产,无法继承发展。同时年初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出入时,基层医院要调剂、调整预算的时间、程序也较为复杂,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只能是等待财政部门、主部门审批以后才能进行资金报账。
3.社区部门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条款致使医院形成部分呆账
在新形势下,大部分医院都与社区部门签订了定点诊疗机构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卫生部门诊疗费收入、住院费收入、药费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挂账在“应收医疗款—社会保障”,但是与社会保障部门有诸多不一样,作为有生杀大权的社保部门便有释义权,而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医疗卫生部门显然处于不利位置。这样以来,部分医疗卫生部门的应收款项形成呆账,造成医疗卫生部门的潜在亏损。
对于上述发生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重视财政部门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支出(包括基平支出和项目支出)。为了切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大发展需求,应该加强对医院、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按照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医院实行“检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切实保障人员支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人员工资性支出作为重点。每年要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及收支变动目录做出基本支出的预算编制,同时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人员工资,因为各个医疗机构的情况相同,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基本信息,作为试点性工作,必要时进行抽查,确保该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高视。
2.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项目补助支援力度。各地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财政对于医疗卫生行来补助的比例,对已经确定的公立医院,要先保证简单的再生产,同时要对其扩大再生产提供必要的项目资金。同时要结合新时期的要求,大力“简政效权”,简少、简化审批流程,对于经济效益差的医院允许利用项目补助的结余资金购置其它药和卫生材料。政府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扶持医疗卫生事业,保证人民群众对于就医的需求。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关键词】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浅议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各项指标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样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要求的医疗卫生水准还有不小的差距,这还需要医疗卫生事业向更高阶段去发展,以便适应新时期的社会要求。而作为支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显示是东部好于西部,南部好于北部,这也致使财政统一的公共预算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支出补助、项目支出补助也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支出补助不足
基本支出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对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工资,日常公共经营方面的补助支出,同时还包括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用,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特别是2014年10月1日起新实施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8%,单位缴纳职工年金8%,个人缴纳职工年金4%),更是对一般公共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支出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例如我国山西省对医院单位在职人员负担70%的工资补助,余下的30%由单位自行负担解决。但其平均工资水平和全国相比较,位置不是靠前而是后移。同时部分医院还存在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协议,这也需要医院自行予以解决,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强一般公共财政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支出补助的问题变得刻不容缓。
2.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事业的项目支出不合理
财政补助医疗卫生事业的项目支出是除了对医院、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支出外的各项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诊所、村级卫生室的基本建设,设备、房屋等进行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这些资金根据每年医疗卫生行业每年的财政项目编制预算时向上级主管门提出,主管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向财政部门编制部门编制。但是,囿于财政“蛋糕”有限,各个部门,都在争抢该“蛋糕”,导致卫生部门项目支出严重不足。因此财政补助支出与工作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根本无法满足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另外,部分医院由于病源也不是太理想,只能简单地维持再生产,无法继承发展。同时年初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出入时,基层医院要调剂、调整预算的时间、程序也较为复杂,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只能是等待财政部门、主部门审批以后才能进行资金报账。
3.社区部门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条款致使医院形成部分呆账
在新形势下,大部分医院都与社区部门签订了定点诊疗机构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卫生部门诊疗费收入、住院费收入、药费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挂账在“应收医疗款—社会保障”,但是与社会保障部门有诸多不一样,作为有生杀大权的社保部门便有释义权,而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医疗卫生部门显然处于不利位置。这样以来,部分医疗卫生部门的应收款项形成呆账,造成医疗卫生部门的潜在亏损。
对于上述发生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重视财政部门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支出(包括基平支出和项目支出)。为了切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大发展需求,应该加强对医院、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按照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医院实行“检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切实保障人员支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人员工资性支出作为重点。每年要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及收支变动目录做出基本支出的预算编制,同时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人员工资,因为各个医疗机构的情况相同,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基本信息,作为试点性工作,必要时进行抽查,确保该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高视。
2.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项目补助支援力度。各地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财政对于医疗卫生行来补助的比例,对已经确定的公立医院,要先保证简单的再生产,同时要对其扩大再生产提供必要的项目资金。同时要结合新时期的要求,大力“简政效权”,简少、简化审批流程,对于经济效益差的医院允许利用项目补助的结余资金购置其它药和卫生材料。政府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扶持医疗卫生事业,保证人民群众对于就医的需求。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