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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的法律文献中就记载了“保安处分”倾向的思想,但是.这个时期的“保安处分”并不具有改善和矫正行为人人格的作用.也没有形成系统的保安处分理论。直到启蒙运动后,18世纪末.克莱因才首次提出了二元论的保安处分理论。本文以保安处分立法史上的范例为基础,分析了保安处分立法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井从我国保安处分立法化的模式选择、我国保安处分立法化的种类设置两方面探讨了我国保安立法化构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