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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委1月10日向新闻界通报:宿州“眼球事件”的多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原市立医院院长、市卫生局副局长郝朝舂受到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并调离卫生系统,市立医院分管副院长邵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宿州市卫生局局长杨立瑾、副局长宋天祥,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