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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检察机关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所作为,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认清农村实际,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以求更有针对性地服务新农村建设。近期,湟源县院以推行检察官挂职村委会法制副主任为切入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