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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调解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制度上对调解的“特别”重视,比如法律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足以说明审判机关对调解的重视程度。过分地强调调解的功能,只能使法院调解陷入强制调解的泥淖,不利于秩序、公平、正义等司法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