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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加速并带动小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近年来,胶州市在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中进行有益探索,有力提高了農地、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辐射带动小农户,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全市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158家(其中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957家、联合社13家),拥有农户成员约7万户,辐射带动农户约4万户,年销售农产品总值9.2亿元。获评青岛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共102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24家、青岛市级69家;具备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合作社、家庭农场41家,其中省级示范服务组织2家,全部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建立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10处。在合作社的推动下,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约52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面积的76.5%,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6.6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2.7%;粮食蔬菜种植面积35.7万亩,占68.7%;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总面积30万亩,占57.7%。
因工作突出,我市于2020年底获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
二、宣传落实新《合作社法》,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自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立足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财政惠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通过土地流转补贴,促进合作社发展。胶州市委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胶发〔2016〕7号):2016至2020五年间,对新增连片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的,且协议期限10年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30元。经过现场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50多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流转土地进行了补贴,共补贴资金100多万元。
2、通过政府实事工程,鼓励合作社发展。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列入胶州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之一,集中力量培育1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3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市财政调拨300万元资金,对发展规范、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30家专业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
3、通过涉农资金整合,提升合作社发展。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63家农民合作社进行奖补,内容包括: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建设,青岛市“双十双百”农民合作社荣誉奖补,以及财务规范管理服务等。指导里岔镇、洋河镇组织所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并完成小麦多环节托管(植保服务、机收、打捆、离田托管)服务和玉米多环节托管(播种、植保服务、收获)服务,共计面积2.6万多亩,既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又减少农民生产投入84万元、增加经济效益300多万元。
(二)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合作社规矩意识。一是通过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针对《合作社法》和《合作社会计制度》,以镇为单位集中培训,每年培训约1000人次。二是利用科技大集、普法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开展《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合作社依法治理。三是引导种植养殖类合作社,实时纳入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平台、主动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和承担财政项目的前提条件。
(三)建立经营主体辅导员和金融服务指导员队伍。与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并加强农经与金融服务紧密联结制度的通知》,协调各镇街分行与经审中心有效对接,发挥各自优势长处、形成工作合力,每年对辖区内全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农业项目(园区),至少实地走访一遍,全面掌握情况动态和生产经营需求,适时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难点,加快合作社向好发展。
(四)适时做好备案登记。以镇(街道)为单位,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合作社数量分布及经营现状,并分类整理备案登记,有效掌握合作社经营范围、经营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等情况,既有利于分类指导管理,提高典型培育和运营水平,又可与镇(街道)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结合,引导合作社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逐步构建起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几年的惠农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类补贴的范围、方向和补贴条件,重点要向农业合作社特别是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倾斜,要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但除了农产品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外,其他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特别是农用设施用地不落实,使生产活动受影响(生产器械及化肥农药无处存放、粮食无法晾晒烘干等)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积极性。
2、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全市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粗略统计年龄50岁以下占比不超过30%,具备大专文化水平的更少,体力劳动、知识水平、管理能力普遍不足,严重制约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工作思路
1、探索有效形式,帮助合作社吸引并留住人才。探索制定合作社纳入社保试点办法,按照学历、年龄、户籍、专业技能、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将农业经营主体和主要从业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由市级财政给予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险种的全额社保补贴,从而吸引并留住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到农业农村发展创业,促进城乡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2、争取政策,促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但如何规范提升、如何保护和保持发展活力、如何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关键一点就是要“扶上马送一程”,力争统筹各类惠农政策,在农业设施用地、资金、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其尽快带动农民集体增收发展。
3、加快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进一步加强与农商银行的深度合作,以推进省级试点为基础,努力争创国家级合作社整市提升试点和省级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进而推动合作社提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一、辐射带动小农户,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全市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158家(其中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957家、联合社13家),拥有农户成员约7万户,辐射带动农户约4万户,年销售农产品总值9.2亿元。获评青岛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共102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24家、青岛市级69家;具备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合作社、家庭农场41家,其中省级示范服务组织2家,全部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建立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10处。在合作社的推动下,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约52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面积的76.5%,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6.6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2.7%;粮食蔬菜种植面积35.7万亩,占68.7%;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总面积30万亩,占57.7%。
因工作突出,我市于2020年底获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
二、宣传落实新《合作社法》,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自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立足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财政惠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通过土地流转补贴,促进合作社发展。胶州市委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胶发〔2016〕7号):2016至2020五年间,对新增连片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的,且协议期限10年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30元。经过现场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50多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流转土地进行了补贴,共补贴资金100多万元。
2、通过政府实事工程,鼓励合作社发展。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列入胶州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之一,集中力量培育1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3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市财政调拨300万元资金,对发展规范、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30家专业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
3、通过涉农资金整合,提升合作社发展。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63家农民合作社进行奖补,内容包括: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建设,青岛市“双十双百”农民合作社荣誉奖补,以及财务规范管理服务等。指导里岔镇、洋河镇组织所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并完成小麦多环节托管(植保服务、机收、打捆、离田托管)服务和玉米多环节托管(播种、植保服务、收获)服务,共计面积2.6万多亩,既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又减少农民生产投入84万元、增加经济效益300多万元。
(二)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合作社规矩意识。一是通过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针对《合作社法》和《合作社会计制度》,以镇为单位集中培训,每年培训约1000人次。二是利用科技大集、普法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开展《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合作社依法治理。三是引导种植养殖类合作社,实时纳入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平台、主动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和承担财政项目的前提条件。
(三)建立经营主体辅导员和金融服务指导员队伍。与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并加强农经与金融服务紧密联结制度的通知》,协调各镇街分行与经审中心有效对接,发挥各自优势长处、形成工作合力,每年对辖区内全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农业项目(园区),至少实地走访一遍,全面掌握情况动态和生产经营需求,适时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难点,加快合作社向好发展。
(四)适时做好备案登记。以镇(街道)为单位,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合作社数量分布及经营现状,并分类整理备案登记,有效掌握合作社经营范围、经营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等情况,既有利于分类指导管理,提高典型培育和运营水平,又可与镇(街道)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结合,引导合作社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逐步构建起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几年的惠农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类补贴的范围、方向和补贴条件,重点要向农业合作社特别是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倾斜,要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但除了农产品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外,其他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特别是农用设施用地不落实,使生产活动受影响(生产器械及化肥农药无处存放、粮食无法晾晒烘干等)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积极性。
2、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全市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粗略统计年龄50岁以下占比不超过30%,具备大专文化水平的更少,体力劳动、知识水平、管理能力普遍不足,严重制约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工作思路
1、探索有效形式,帮助合作社吸引并留住人才。探索制定合作社纳入社保试点办法,按照学历、年龄、户籍、专业技能、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将农业经营主体和主要从业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由市级财政给予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险种的全额社保补贴,从而吸引并留住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到农业农村发展创业,促进城乡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2、争取政策,促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但如何规范提升、如何保护和保持发展活力、如何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关键一点就是要“扶上马送一程”,力争统筹各类惠农政策,在农业设施用地、资金、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其尽快带动农民集体增收发展。
3、加快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进一步加强与农商银行的深度合作,以推进省级试点为基础,努力争创国家级合作社整市提升试点和省级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进而推动合作社提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