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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它在原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传统证据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看似四个字,但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来说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分析电子数据的概念、特性及法律地位,探讨“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方法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运用。有助于在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发挥其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