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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用评估机制量度并细化中职学校规范化管理,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方式、方法的重要转变。实践证明不仅可行,而且可有效促使职校快速达标与转型,促使原则规范得以贯彻,促使职校办学规范达标。
关键词:规范办学 量化评估 督导
实现职教发展转型,急需瞄准规范办学,瞄准专业调整,瞄准管理创新,细化教育督导,实行能够量度的规范化管理,既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督导监管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课题。
一、用可量化评估抓督导,促职校快速达标与转型
国家与社会对职业教育有更多的期待,但职业教育在发展历史进程中,因為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原因,致使职业学校特别是在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部分学校仍然存在规范办学缺失,办学条件达标率普遍较低、专业设置缺少特色并且趋同化严重、内涵发展严重不足的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有:机制致使招生秩序混乱,教师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管理和就业管理难问题;有中职学校办学经费的政策性保障不足保障问题;也还有学校对办学规范的认知度差,对办学规范的执行力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办学处罚缺失等因素。要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通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计一套符合中等职业人才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律并量度合理的标准,使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原则性变成可操作性,将创导性变成必须遵守的细则。将评估作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抓手,以此评判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办学评估细化管理,可强化规范办学,更大程度释放出政策的能量,促进职业学校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的改革,促进职业学校着力解决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不对接,职业教育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等各界共识的突出问题,探索出职业教育管理及质量评价的新途径、新措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用可操作办法抓落实,促原则规范贯彻有衔接
国家有一整套制度与法律事实上规范着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但都是从宏观和全局着眼设计,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可能一阵风似的一个一个去督促落实,具体执行和落实需要个与学校针对规定,拿出具体的衔接及可操作的办法和措施,综合起来去落实。如果不走形式,就要条条去抓落实,并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去量度学校的规范办学等次,通过对辖属所有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评估,不失为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通过设计以督导中职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规范办学评估,可从开办学校具备的软硬件所体现的综合素质入手,涉及办学规模、师资、教学设备、校舍面积等基础硬件及办学理念,制度、管理和社会影响力等软件方面,评估学校在这些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符合度。实际是建立一套规范办学的评估机制,从细化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衔接入手,具体化评估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成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本地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量化管理平台,从粗放型定性管理向精细型量化管理转变才会有了具体的抓手和举措,并且还可以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定时期特殊的教学督导检查结合起来,加强主管部门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构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三、用较直观标准查办学,使学校规范达标有实效
对学校规范办学的评估与其他类型教育评价一样,是科学实施督导评价,积极导向、调控,力求做到“督得客观公正,评得实事求是,导得方向明确”。评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评估,“促建、促管、促改”达到更高一级的规范办学。应该把评估的重点放在学校自查自评上,它评只是重要环节。在过去评估实践中可以看到,自评促进达标作用显著:第一、在评估通知下达后,各参评学校高度重视,以评估为立足点,逐条核对自己与指标体系中指标内涵要求的差距,积极用“改、补、建”等方式弥补——使达标标准起到了变“推”为“引”的功效。第二、因为学校在进行自我评价过程中,加深领会并内化了社会对学校的要求和客观的评价标准,通过评价找出成绩与不足,真正认识到自身所达到的办学水平和办学中所存在问题,为确定下一步科学、可行的学校发展目标找到方向。使学校以评估为平台,完善学校自主管理——使评估指标内涵起到了变“评”为“领”的功效。
十堰市教育局近几年组织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检查进行督导评估实践,得到了其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十堰市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规范办学评估平台,细化了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工作衔接,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粗放型定性管理向精细型量化管理转变有了具体的得力措施。通过实施量化管理为抓手,针对性的解决中职学校中普遍存在的办学条件不达标,规范办学缺失问题,有效提升了制度的强制力和执行力。对中等职业学校来讲,评估也促进了学校学习与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度与规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自评估中主动对照评估体系各项标准及内涵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构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评估立足规范办学为核心定位,在规范二字上下功夫,督促学校提升规范办学达标度。学校办学过程是系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体行动的对接过程。十堰市规范办学评估侧重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管理、理论实习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和教学质量检查等制度督导。评估强化了学校内涵发展的驱动力,推动了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工作。也为地方政府规范与调整辖区职业学校分布及主干专业建设提供依据。评估所得到的评估数据可对本地区所有开设相同专业的办学能力评估赋分得出的相对公平结果进行排序分类,即可对学校新开设专业进行评估验收,也为本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提供依据。十堰市在2009-2010年对全市中职学校开展的全面综合评估中,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及时研究措施,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制度性文件,停办了3所不合格学校,取消了10所学校共计20多个专业的招生资格,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全市停办30多个基本无师资、无设备、无教学计划的“三无”专业。形成了服务十堰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汽车制造为主的现代加工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当然,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办学能力评价体系平台,必须系统、全面地考虑全部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根据督导管理的实际,分别采用不同评估形式,不搞一刀切。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并有效地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好职业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益的关系,促进质量,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规范办学 量化评估 督导
实现职教发展转型,急需瞄准规范办学,瞄准专业调整,瞄准管理创新,细化教育督导,实行能够量度的规范化管理,既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督导监管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课题。
一、用可量化评估抓督导,促职校快速达标与转型
国家与社会对职业教育有更多的期待,但职业教育在发展历史进程中,因為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原因,致使职业学校特别是在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部分学校仍然存在规范办学缺失,办学条件达标率普遍较低、专业设置缺少特色并且趋同化严重、内涵发展严重不足的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有:机制致使招生秩序混乱,教师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管理和就业管理难问题;有中职学校办学经费的政策性保障不足保障问题;也还有学校对办学规范的认知度差,对办学规范的执行力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办学处罚缺失等因素。要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通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计一套符合中等职业人才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律并量度合理的标准,使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原则性变成可操作性,将创导性变成必须遵守的细则。将评估作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抓手,以此评判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办学评估细化管理,可强化规范办学,更大程度释放出政策的能量,促进职业学校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的改革,促进职业学校着力解决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不对接,职业教育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等各界共识的突出问题,探索出职业教育管理及质量评价的新途径、新措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用可操作办法抓落实,促原则规范贯彻有衔接
国家有一整套制度与法律事实上规范着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但都是从宏观和全局着眼设计,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可能一阵风似的一个一个去督促落实,具体执行和落实需要个与学校针对规定,拿出具体的衔接及可操作的办法和措施,综合起来去落实。如果不走形式,就要条条去抓落实,并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去量度学校的规范办学等次,通过对辖属所有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评估,不失为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通过设计以督导中职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规范办学评估,可从开办学校具备的软硬件所体现的综合素质入手,涉及办学规模、师资、教学设备、校舍面积等基础硬件及办学理念,制度、管理和社会影响力等软件方面,评估学校在这些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符合度。实际是建立一套规范办学的评估机制,从细化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衔接入手,具体化评估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成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本地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量化管理平台,从粗放型定性管理向精细型量化管理转变才会有了具体的抓手和举措,并且还可以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定时期特殊的教学督导检查结合起来,加强主管部门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构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三、用较直观标准查办学,使学校规范达标有实效
对学校规范办学的评估与其他类型教育评价一样,是科学实施督导评价,积极导向、调控,力求做到“督得客观公正,评得实事求是,导得方向明确”。评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评估,“促建、促管、促改”达到更高一级的规范办学。应该把评估的重点放在学校自查自评上,它评只是重要环节。在过去评估实践中可以看到,自评促进达标作用显著:第一、在评估通知下达后,各参评学校高度重视,以评估为立足点,逐条核对自己与指标体系中指标内涵要求的差距,积极用“改、补、建”等方式弥补——使达标标准起到了变“推”为“引”的功效。第二、因为学校在进行自我评价过程中,加深领会并内化了社会对学校的要求和客观的评价标准,通过评价找出成绩与不足,真正认识到自身所达到的办学水平和办学中所存在问题,为确定下一步科学、可行的学校发展目标找到方向。使学校以评估为平台,完善学校自主管理——使评估指标内涵起到了变“评”为“领”的功效。
十堰市教育局近几年组织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检查进行督导评估实践,得到了其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十堰市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规范办学评估平台,细化了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工作衔接,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粗放型定性管理向精细型量化管理转变有了具体的得力措施。通过实施量化管理为抓手,针对性的解决中职学校中普遍存在的办学条件不达标,规范办学缺失问题,有效提升了制度的强制力和执行力。对中等职业学校来讲,评估也促进了学校学习与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度与规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自评估中主动对照评估体系各项标准及内涵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构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评估立足规范办学为核心定位,在规范二字上下功夫,督促学校提升规范办学达标度。学校办学过程是系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体行动的对接过程。十堰市规范办学评估侧重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管理、理论实习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和教学质量检查等制度督导。评估强化了学校内涵发展的驱动力,推动了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工作。也为地方政府规范与调整辖区职业学校分布及主干专业建设提供依据。评估所得到的评估数据可对本地区所有开设相同专业的办学能力评估赋分得出的相对公平结果进行排序分类,即可对学校新开设专业进行评估验收,也为本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提供依据。十堰市在2009-2010年对全市中职学校开展的全面综合评估中,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及时研究措施,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制度性文件,停办了3所不合格学校,取消了10所学校共计20多个专业的招生资格,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全市停办30多个基本无师资、无设备、无教学计划的“三无”专业。形成了服务十堰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汽车制造为主的现代加工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当然,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办学能力评价体系平台,必须系统、全面地考虑全部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根据督导管理的实际,分别采用不同评估形式,不搞一刀切。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并有效地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好职业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益的关系,促进质量,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