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靠惩治贪腐应对霾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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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代,霾的每次出现都是一种严重的政治事件,统治者的关注点实际是在如何应对“天”的警告,因而采取种种措施,如罪己、任贤、策免三公等
  在古代,人们对霾的出现往往会产生很大的恐慌
  史载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四月,因为出现了特别严重的黄霾天气,朝野震恐,成帝遂自责说:“朕承先帝圣绪,涉道未深,不明事情,是以阴阳错缪,日月无光,赤黄之气,充塞天下。咎在朕躬。”
  汉代的“霾雾”较多,但直接被称为“霾”的记载很少。《后汉书》卷三〇下《郎顗传》载,顺帝阳嘉二年(133年)正月,因“自从入岁,常有蒙气,月不舒光,日不宣曜”,名士郎顗在举荐黄琼、李固的上书中建议:“孔子作《春秋》,书‘正月’者,敬岁之始也。王者则天之象,因时之序,宜开发德号,爵贤命士,流宽大之泽,垂仁厚之德,顺助元气,含养庶类。如此,则天文昭烂,星辰显列,五纬循轨,四时和睦。不则太阳不光,天地混浊,时气错逆,霾雾蔽日。”翻检两《汉书》可知,这是直接提到“霾”或“霾雾”的唯一记载。尽管郎顗的说法是汉代典型的灾异理论,即依据天人感应要求皇帝应举贤任能,但所说“霾雾蔽日”的情形却应是当时的客观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霾雾蔽日”的缘由是“常有蒙气”,因而所谓“蒙气”即应是汉代“霾雾”的同义词或近义词。例如,因“连有灾异”,黄琼也上疏顺帝说:“间者以来,卦位错谬,寒燠相干,蒙气数兴,日闇(暗)月散。……伏见处士巴郡黄错、汉阳任棠,年皆耆耋,有作者七人之志。宜更见引致,助崇大化。”考虑到《黄琼传》此后即言“三年,大旱,琼复上疏”云云,以及《后汉书》卷六《顺帝纪》云“(阳嘉)三年春二月己丑,诏以久旱,京师诸狱无轻重皆且勿考竟,须得澍雨”,我们即可以推断:黄琼上疏的时间当与郎顗大致相同。而所谓“蒙气数兴,日闇月散”,实际也就是郎顗所言“常有蒙气,月不舒光,日不宣曜”,二者很可能说的是同一时期的霾。
  为什么两汉四百年间关于霾或“霾雾”的记载仅有一例
  其实,“蒙”字本有“阴闇”之义,故“蒙气”就是阴暗之气,在汉代用语中则往往单用一个“蒙”字表述。如东汉刘熙《释名》卷一《释天》:“蒙,日光不明,蒙蒙然也。”
  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两汉四百年间关于霾或“霾雾”的记载仅有一例。这固然是由于雾、霾极易混同,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在天人感应的理论框架中,汉代对霾本有“蒙”或“蒙气”这一内容更为广泛的专用名词。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汉代关于霾的记载都是用“蒙”或“蒙气”来表述的。这对于全面理解其它一些记载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西汉京房的《易传》就是一例——“有蜺、蒙、雾。雾,上下合也。蒙,如尘云。蜺,日旁气也。”其中“蒙,如尘云”,显然就是对霾或“霾雾”的一个概括总结。
  不仅如此,两《汉书》常见的“阴雾”、“黄雾”、“天气混浊”、“雾气白浊”等,也应该都是霾或“霾雾”的情形。
  当然,汉代霾的概念比较宽泛,是指因为风、雨、土所造成的空气混浊现象。如《尔雅》卷六《释天》:“风而雨土为霾。”孙炎注曰:“大风扬尘,土从上下也。”东汉许慎说:“霾,风雨土也。从雨,貍声。《诗》曰:‘终风且霾。’”刘熙也进一步解释说:“风而雨土为霾。霾,霾晦也,言如物尘晦之色也。”所以在先秦两汉时期,凡源于刮风、雨雾和尘土飞扬的空气混浊现象都可以称之为“霾”。《诗经·邶风·终风》所说的“终风且霾”,就是描述一个刮风而且尘土飞扬的混浊天气。但其定义的重点还在于“土”字,即必须是空气中悬浮着大量尘土造成了能见度显著降低的混浊天气才能称“霾”。
  成帝建始元年四月的“黄沙四塞”,就是由于大风卷起的尘土所造成的霾。除了《成帝纪》、《元后传》的简略记载,此事在《汉书》中还有更详细的描述:“成帝建始元年四月辛丑夜,西北有如火光。壬寅晨,大风从西北起,云气赤黄,四塞天下,终日夜下著地者黄土尘也。”从这段描述可以清楚看出,正是由于四月壬寅清晨的大风,才造成了“云气赤黄,四塞天下,终日夜下著地者黄土尘也”的霾。诚然,根据现代气象学的定义和分类,这种天气情况应该被称为“能见度极度恶化”的沙尘暴。但由于阴霾、轻雾、沙尘暴、扬沙、浮尘、烟雾等天气现象,都是因浮游在空中的大量极微细的尘粒或烟粒等影响致使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有时使专业气象人员都难于区分,因而从能见度降低且尘土飞扬来说,这实际还是符合汉代“风而雨土为霾”的界定的。所不同者,其灾害程度要比今天所说的霾严重。
  《五行志下》“蒙黄浊”、“蒙,微而赤”、“蒙微,日无光,有雨云,雨不降”,《京房传》“日蚀,又久青亡光,阴雾不精”,《翼奉传》“天气溷浊,日光侵夺”,《皇甫规传》“雾气白浊,日月不光”等,也显然都是雨雾造成尘土悬浮的事例。即使按照现代气象学对霾的定义——“霾又称灰霾,在中国气象局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灰霾天气被这样定义:‘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有混浊现象,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史书的这些记载也应该都是对于霾的描述,只不过在当今社会的“尘土”中又增加了许多工业化的污染而已。
  汉代治霾措施:贬黜奸佞和贪腐
  总结汉代霾或“霾雾”的记载,可以得出几点结论和认识:
  首先,霾是一种自然现象,汉代史书保存了霾或“霾霧”的较多记载,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用“蒙”或“蒙气”来表述霾的。汉代是农业社会,生态环境远比今天要好,但也仍有较多霾的记载,可见霾的出现并不能仅仅归咎于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
  其次,在天人感应的神秘解释下,汉代的霾或“霾雾”并没有被视为自然现象,而是都被说成“灾异”,并主要是由统治者的用人不当“造成”的。如关于“霾雾”,前引郎顗、黄琼的对策便都是推荐贤才,并要求贬黜奸佞和贪腐。这种做法虽然是南辕北辙,但它却昭示我们:霾的每次出现在汉代都是一种严重的政治事件,统治者的关注点实际是在如何应对“天”的警告,因而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如罪己、任贤、策免三公等,没有也不可能对防治和减轻霾的灾害起到多大作用。
  第三,霾的出现虽然是一种自然现象,但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的环境污染也确实大大加剧了霾的出现频率和灾害程度。近10年来,在各地越来越多、灾害越来越大的灰霾天气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更加警示我们要大力贯彻科学发展观,把霾的防治问题与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减少霾的出现,并将霾的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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