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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工委会同省住建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三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第六条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增加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物业服务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