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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于2007年4月应聘到某集团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1200元,2007年8月起叶某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2008年4月11日,叶某与各部门进行交接完毕后被解除劳动关系。叶某工作期间某集团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叶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某集团公司赔偿失业保险损失2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