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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讲授法是会计教学的基本方法之一。教师在“会计学”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若能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引导学生注意前后知识的联系,在比较中学习,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等相关业务为例,对比较法在“会计学”教学中的运用作了分析说明。
关键词:会计学;比较法;教学法
作者简介:吴荷芬(1965-),女,江苏苏州人,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江苏 扬州 225009)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6-0116-02
一、比较法在“会计学”中的必要性分析
会计教学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讲授法、讨论法、练习法与实习法四种。会计教学中,教师要向学生讲述概念、阐释原理、分析报表、演示分录、介绍案例,均离不开讲授法。在初学者看来,“会计学”课程业务繁多,头绪凌乱,难以理解和掌握。其实,该课程前后章节的知识本来有它固有的联系,但在教材编写时,不得已将它们分割开来,编入不同章节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若能运用比较法教学,引导学生注意前后知识的联系,在比较中学习,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会计学”教学的比较法,是指按照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和人的认识规律,将复杂多样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鉴别和综合比较的教学方法。具体可运用于概念教学和案例教学中,既要注意相对项目的比较,又要注意相近项目的区分,异中比同,同中比异。“会计学”中可运用比较法的内容比比皆是,现归纳如下。
二、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
企业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分应收款项中各项目的不同之处,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都是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形成的,而预付账款则是在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应收票据必须以采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为前提,而应收账款是在合同或协议中商定的。同时,还应注意将应收款项中的有关项目与应付款项中的相关项目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进行比较,将债权与债务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学习。
1.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见表1)
2.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见表2)
3.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见表3)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
学习这部分内容还须注意:上例中的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则投资方会计处理中运用的“应收利息”科目须换成“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发行方会计处理中运用的“应付利息”科目则换成“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此外,如果债券为折价发行,双方的会计处理又都需要随之变化,限于文章的篇幅,笔者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麻剑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会计学;比较法;教学法
作者简介:吴荷芬(1965-),女,江苏苏州人,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江苏 扬州 225009)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6-0116-02
一、比较法在“会计学”中的必要性分析
会计教学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讲授法、讨论法、练习法与实习法四种。会计教学中,教师要向学生讲述概念、阐释原理、分析报表、演示分录、介绍案例,均离不开讲授法。在初学者看来,“会计学”课程业务繁多,头绪凌乱,难以理解和掌握。其实,该课程前后章节的知识本来有它固有的联系,但在教材编写时,不得已将它们分割开来,编入不同章节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若能运用比较法教学,引导学生注意前后知识的联系,在比较中学习,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会计学”教学的比较法,是指按照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和人的认识规律,将复杂多样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鉴别和综合比较的教学方法。具体可运用于概念教学和案例教学中,既要注意相对项目的比较,又要注意相近项目的区分,异中比同,同中比异。“会计学”中可运用比较法的内容比比皆是,现归纳如下。
二、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
企业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分应收款项中各项目的不同之处,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都是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形成的,而预付账款则是在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应收票据必须以采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为前提,而应收账款是在合同或协议中商定的。同时,还应注意将应收款项中的有关项目与应付款项中的相关项目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进行比较,将债权与债务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学习。
1.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见表1)
2.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见表2)
3.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见表3)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
学习这部分内容还须注意:上例中的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则投资方会计处理中运用的“应收利息”科目须换成“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发行方会计处理中运用的“应付利息”科目则换成“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此外,如果债券为折价发行,双方的会计处理又都需要随之变化,限于文章的篇幅,笔者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麻剑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