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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的大学“去行政化”背后有太多的“迷雾”。在“去行政化”改革进程中,唯有对其有正本清源的认知,才能确定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越是艰难的路,起步前找准方向就越发显得重要。
4月24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历时5年,南科大终于转“筹”为正。作为中国高教改革令人瞩目的“试验田”,南方科大明确提出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然而,今年“两会”期间,面对媒体提问“南科大在办学过程中遭遇的最困难的问题是什么”时,校长朱清时坦言是“去行政化”,“这个要做到非常不容易。刚开始我太乐观了,现在想想,其实去行政化是很难的。”
“去行政化”,谁的意愿?
诸多声音混杂在一起有可能会掩盖一个新生事物的真相与意图,会对社会造成诸多误导。
说到大学去行政化,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大学书记校长,乃至普通大学教师,从上到下,十个倒有八个表示“赞成”,但说到如何去行政化,却没有多少人能够说出个所以然。
确实,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争议背后,还有太多的模糊性。这“模糊”源于大学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去行政化究竟是谁的意愿?
山东大学副校长韩圣浩十分关注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在他看来,“行政化”是指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
目前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下,主要有三个利益群体:政府、大学和教师。三者的关系是政府管大学、大学管教师。三者利益虽相关,但在去行政化问题上,却诉求迥异,意愿不同。
行政管理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 《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无论大学愿不愿意,都不能脱离也离不开政府的行政管理。因为大学赖以生存的政策、资源、环境都掌握在政府的手里。矛盾如何协调?学者普遍认为:只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必须要明确政府管什么?怎么做到科学管理?
其实,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各个国家密切关注的问题。自现代意义以上的大学产生之日起,其与政府的关系就一直在自治与控制之间挣扎。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正如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川所言:“显而易见,在当代,无论从高等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从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说,政府都应该承担起管理高校的责任。”
从大学校长的角度看,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下,大学所拥有的独立办学自主权在校长们看来非常有限,大学外部的行政管理严重束缚了大学的发展。站在大学管理者角度,是希望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希望能够公正地获得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从这一意义上说,大学校长所主张的大学“去行政化”侧重点在于大学“去”政府的行政管理,从现实层面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大学教师的角度看,此大学“去行政化”主要是要求改变大学内部管理中“官本位”制度。有学者曾经调查了我国五所重点大学管理部门的数量:西北大学有40个、清华大学有35个、西安交通大学有35个、吉林大学有32个、北京大学有27个,超过了国务院的行政机构设置数量。
然而,国家行政机关与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大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实体,因而将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完全移植到大学肯定是不合适的。这种行政化的内部管理导致大学“官学不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于是就看到了大学里这样的景象:行政“教学化、科研化”,教授“行政化”。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所言:大学应该秉承其包容的品性给予教师足够的宽容与理解,而不是以官僚化的作风、以GDP的考核方式考核教师。
因此,大学教师所主张的大学“去行政化”是要求大学在履行对教师的管理职责时应该尊重教师“专业性”的地位,为教师创造更自由、宽松的教学科研环境以及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可见,大学“去行政化”反映的不是政府和大学校长的意愿,而是大学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大学教师的意愿。因为大学“去行政化”不是指大学要完全摆脱政府的行政控制,而是彻底改变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官僚化体制,将学术发展作为大学发展的主旋律。
放权,能否获得自由?
南方科技大学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这让人们看到了去行政化改革的决心与希望。学术自由、办学自由的理想之实现似乎近在咫尺?
媒体的造势和学者们的鼓动,使得“教授治校、学术自由”这一大学理念似乎等同于“去官僚化”。但是,与此关联的不同群体的意见迥异,甚至同一群体在不同问题上的态度非常模糊、自相矛盾。这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清楚。
政府期望管理好大学,然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因为在现有管理模式下,许多大学尤其是普通大学难以获得充足的资源,一些大学管理者认为正是政府行为导致了大学的不均衡和差距,使自身发展处处受限。
正如一位大学校长所言: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有自己的特色,人为的划分出三六九等,违背了大学规律,使得大学只能努力“升格”,难以沉下心来谋划自己的发展。
大学教师也多有“抱怨”,他们认为,现在大学就像政府机构,自己只是一个受控制者,一个执行者,拼命于大学下达给自己的“业绩”。据有关调查:目前高校教师职业倦怠现象比较突出。教师期待高校能够为自身发展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态环境”。
有学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大学教师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为主要症结。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与监管,政府的放权可能导致大学管理的集权。这自然与教师期待的“学术自由”理想相去甚远。近年来流行的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恰恰证实了大学内部的改革非常紧迫。有人戏谑,“大学管理人员就是管理大学教师、制约大学教师。”
南方科技大学迈出了改革的一大步,但对于大学“教授治校、学术自由”之理念来说,它只是开始。将放权等同于“自由”无疑只是一个幻想。毕竟“自治”不等于自由。
行政化的“病根”在哪?
行政化的“根子”在哪里?很多学者,特别是校长认为是由政府外部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政府对大学的管理确实过多、过细,但这必然会导致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吗?
对此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本身就说明了这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活动与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活动不是一回事。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管理同样也有“章程”可循。然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行政权力太大的空间。于是,在办学方向上,政府与大学教师眼中的大学便有了不同的“模样”,这是造成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的根本原因。
政府对大学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在经费的投入与监督方面,对大学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政府对不同“级别”大学的经费投入不同,985大学、211大学与一般大学在获得政府财政经费的支持力度上相差过大,造成了大学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与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同时,在政府的政策导向下,各大学必须通过努力获得更多的公共财政经费来获得自身的发展,这样势必会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行政权力。
据某大学校长介绍: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拥有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学术研究等七项自主权。但是,现实中的高校自主办学空间十分狭窄,政府部门实际上直接参与大学办学,审批高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管理高校科学研究、落实高校经费使用等。
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又不能控制大学的所有领域,因为大学在发展中有其相对独立性。因此,大学在与政府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相互博弈中就某些内容达成了妥协。无疑,“博弈”的结果会对大学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中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将大学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了不公正的分配。
行政化,也蔓延到了学术领域。近几年来,高校学术腐败现象频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许多院校建立了学术委员会以纠正此问题,但收效甚微。因为一些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每年也就是开一两次没有什么实际内容的会议,更有甚者,还成了学术腐败的保护伞。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左东岭认为,有两个原因毫无疑问是主要的:一是在体制上不配套。学校的学术委员往往归学校行政或党委领导,没有独立运作的权力。二是大多数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都由学校行政领导兼任,从而严重地受到行政化力量的干扰。
韩圣浩认为,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不清、分工不明,有越位、缺位现象。高校管理的“行政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学术组织的主要成员大多是拥有行政头衔的“双肩挑”干部,这就使得从事学术管理、行使学术权力的学术性机构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和明显的学术机构行政化的倾向。
“去行政化”的策略
高校去行政化,当采取怎么样的策略?《教育规划纲要》给出了基本的方向:要克服高校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意味着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已被提上日程。对此,一些专家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中作用巨大,在现今的教育国际化、竞争化的复杂环境下,这一管理更为重要。我们知道,在柏林大学的洪堡改制中,政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时任大学校长洪堡恰恰是普鲁士政府的教育部长。在北京大学的改革中,校长蔡元培先生恰恰也是当时的教育部长。
今天,政府无疑要发挥更加巨大的责任,以扶持大学进行改革和发展。关键在于,管理不能转变为束缚。对此,有学者认为,政府需要进行科学调研,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上科学管理大学。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遵循大学发展规律,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从直接的人财物控制转变到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从直接干预办学行为转变到通过制定办学标准、经济杠杆调节、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对大学进行导向和调控,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
尽快理顺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具体职责,防止和纠正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等行政专制倾向。同时,又要维护行政组织的行政权威,通过行政权力预防和制约难以容忍不同学术观点的学术霸气,特别是要制约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权力借用学术专制现象,使教授和学者有学术创新的环境和积极性,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除此之外,政府要为高校去行政化创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体制,逐步取消公务员体制外的所有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为高校取消行政级别去行政化提供可靠保障。
明确校长定位和职责
曾几何时,大家都在讨论大学要“去行政化”就要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实际上这不是同一个命题。毫无疑问,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将使得大学在面对校外事务时寸步难行。
多个场合言及大学“去行政化”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认为高校去行政化不代表取消行政管理。从可行性方面看,我们不但不能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反而可以进一步明确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
将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固定化,并在此基础上更加细致明确地规定各“级”大学校长的职责,要突出大学校长在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享受什么样级别的大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就应该实现什么样级别的大学发展目标,并享受什么样的物质待遇,完善对大学校长的问责制度。
同时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大学校长应由政府聘任,而不是由政府任命。因为大学校长在任命下产生导致大学校长在办学过程中只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而在聘任制下大学校长除了要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外还必须对大学自身负责。
同时大学校长的待遇应该是高收入与高风险并存。所谓高收入是指大学校长由政府聘任后,可以享受高工资待遇,但大学校长必须与大学在发展过程中脱离一切直接的物质利益关系。大学校长可以参与学校的各种学术活动,但不能占有与分享支持大学学术发展的资源。对大学本身而言,大学校长在任期间的学术成就应该是义务的,但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享受政府的额外奖励。
所谓高风险是指大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必须要承担不能完成大学发展目标的风险。在大学校长的高工资待遇中应该包含有一部分风险基金(所占比例不能过少),如果大学校长不能完成发展目标则这部分风险基金必须回归中央财政收入。同时为了鼓励校长的办学积极性,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鼓励性措施,由中央成立一个基金,对任职期间推动大学向高水平迈进的校长,进行丰厚的物质奖励。
最后,在对大学校长的考核上,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大学自身的主管学术事务的教授委员会同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政府对大学校长的考核不能再限于“业绩”“数字”之上,更应考虑到大学教授对于大学校长的满意度。大学校长值得骄傲的并不仅仅是盖了多少楼、招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论文,他们最应担心的不是上级的不满,而是自己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满。
在这个过程中,大学校长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事业心和工作能力,蔡元培、张伯苓、马相伯、竺可桢等正是这样的大学校长。否则,当政府放权给大学时,可能的结果是“校长越大、教授越小”。
赋予教授权力
事实上,“教授权力”是一所大学运转良好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大学里单纯的管理人员,教授们在学识、对教育的理解、对学术的认识等方面有着更大的优势,他们对于一所大学而言是巨大的财富。大学要充分重视这一财富,更好地利用这一财富。在蔡元培先生对北京大学的成功改革中,如果没有对教授自由的尊重,我们几乎难以想象它的举世伟业。
而在英美等国大学,教授作为学术权力的代表,其崇高地位更是不容侵犯。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二战后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上任伊始,在会见校董会、行政人员和学生后,参加学校教授举行的欢迎大会。在致辞中他首先谦恭地对有机会会见在场的全体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们表示万分荣幸。这时德高望重的物理学教授、后来成为诺贝尔奖得主的拉比教授站了起来,自负却又不失风度地说:“先生,教授们不是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教授们就是哥伦比亚大学。”
“教授治校、学术自由”,所产生的变化绝非是外在形式上的放权,而是一个精神的转变。诚然,教授不可能治理大学一切事务,但是学术方面的事务确实是非教授治理不可。因此,大学应该成立教授委员会来专门负责管理大学的学术事务。教授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该是以具有教授职称的大学教师为主,还应吸纳部分非教授职称的大学教师,将其他非大学教师人员拒之门外。
韩圣浩认为,要通过对权限的规定和划分,将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回归给相关学术组织,使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享有真正的“发言权”,进而使教授及其团体真正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最终实现“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的目的。
正如学者所言:高校“去行政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要废弃正常的行政管理,也不是简单地取消行政级别,而是建立一套新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从根本上铲除“行政化”产生的土壤。
尽管如此,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道路注定不会平坦。中国高校去行政化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一蹴而就,去行政化的过程,也是完成《教育规划纲要》目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的确需要一些智慧,需要一些决心,当然也需要一些耐心。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活动与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活动不是一回事。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管理同样也有“章程”可循。然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行政权力太大的空间。
4月24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历时5年,南科大终于转“筹”为正。作为中国高教改革令人瞩目的“试验田”,南方科大明确提出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然而,今年“两会”期间,面对媒体提问“南科大在办学过程中遭遇的最困难的问题是什么”时,校长朱清时坦言是“去行政化”,“这个要做到非常不容易。刚开始我太乐观了,现在想想,其实去行政化是很难的。”
“去行政化”,谁的意愿?
诸多声音混杂在一起有可能会掩盖一个新生事物的真相与意图,会对社会造成诸多误导。
说到大学去行政化,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大学书记校长,乃至普通大学教师,从上到下,十个倒有八个表示“赞成”,但说到如何去行政化,却没有多少人能够说出个所以然。
确实,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争议背后,还有太多的模糊性。这“模糊”源于大学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去行政化究竟是谁的意愿?
山东大学副校长韩圣浩十分关注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在他看来,“行政化”是指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
目前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下,主要有三个利益群体:政府、大学和教师。三者的关系是政府管大学、大学管教师。三者利益虽相关,但在去行政化问题上,却诉求迥异,意愿不同。
行政管理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 《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无论大学愿不愿意,都不能脱离也离不开政府的行政管理。因为大学赖以生存的政策、资源、环境都掌握在政府的手里。矛盾如何协调?学者普遍认为:只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必须要明确政府管什么?怎么做到科学管理?
其实,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各个国家密切关注的问题。自现代意义以上的大学产生之日起,其与政府的关系就一直在自治与控制之间挣扎。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正如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川所言:“显而易见,在当代,无论从高等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从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说,政府都应该承担起管理高校的责任。”
从大学校长的角度看,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下,大学所拥有的独立办学自主权在校长们看来非常有限,大学外部的行政管理严重束缚了大学的发展。站在大学管理者角度,是希望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希望能够公正地获得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从这一意义上说,大学校长所主张的大学“去行政化”侧重点在于大学“去”政府的行政管理,从现实层面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大学教师的角度看,此大学“去行政化”主要是要求改变大学内部管理中“官本位”制度。有学者曾经调查了我国五所重点大学管理部门的数量:西北大学有40个、清华大学有35个、西安交通大学有35个、吉林大学有32个、北京大学有27个,超过了国务院的行政机构设置数量。
然而,国家行政机关与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大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实体,因而将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完全移植到大学肯定是不合适的。这种行政化的内部管理导致大学“官学不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于是就看到了大学里这样的景象:行政“教学化、科研化”,教授“行政化”。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所言:大学应该秉承其包容的品性给予教师足够的宽容与理解,而不是以官僚化的作风、以GDP的考核方式考核教师。
因此,大学教师所主张的大学“去行政化”是要求大学在履行对教师的管理职责时应该尊重教师“专业性”的地位,为教师创造更自由、宽松的教学科研环境以及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可见,大学“去行政化”反映的不是政府和大学校长的意愿,而是大学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大学教师的意愿。因为大学“去行政化”不是指大学要完全摆脱政府的行政控制,而是彻底改变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官僚化体制,将学术发展作为大学发展的主旋律。
放权,能否获得自由?
南方科技大学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这让人们看到了去行政化改革的决心与希望。学术自由、办学自由的理想之实现似乎近在咫尺?
媒体的造势和学者们的鼓动,使得“教授治校、学术自由”这一大学理念似乎等同于“去官僚化”。但是,与此关联的不同群体的意见迥异,甚至同一群体在不同问题上的态度非常模糊、自相矛盾。这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清楚。
政府期望管理好大学,然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因为在现有管理模式下,许多大学尤其是普通大学难以获得充足的资源,一些大学管理者认为正是政府行为导致了大学的不均衡和差距,使自身发展处处受限。
正如一位大学校长所言: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有自己的特色,人为的划分出三六九等,违背了大学规律,使得大学只能努力“升格”,难以沉下心来谋划自己的发展。
大学教师也多有“抱怨”,他们认为,现在大学就像政府机构,自己只是一个受控制者,一个执行者,拼命于大学下达给自己的“业绩”。据有关调查:目前高校教师职业倦怠现象比较突出。教师期待高校能够为自身发展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态环境”。
有学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大学教师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为主要症结。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与监管,政府的放权可能导致大学管理的集权。这自然与教师期待的“学术自由”理想相去甚远。近年来流行的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恰恰证实了大学内部的改革非常紧迫。有人戏谑,“大学管理人员就是管理大学教师、制约大学教师。”
南方科技大学迈出了改革的一大步,但对于大学“教授治校、学术自由”之理念来说,它只是开始。将放权等同于“自由”无疑只是一个幻想。毕竟“自治”不等于自由。
行政化的“病根”在哪?
行政化的“根子”在哪里?很多学者,特别是校长认为是由政府外部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政府对大学的管理确实过多、过细,但这必然会导致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吗?
对此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本身就说明了这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活动与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活动不是一回事。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管理同样也有“章程”可循。然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行政权力太大的空间。于是,在办学方向上,政府与大学教师眼中的大学便有了不同的“模样”,这是造成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的根本原因。
政府对大学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在经费的投入与监督方面,对大学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政府对不同“级别”大学的经费投入不同,985大学、211大学与一般大学在获得政府财政经费的支持力度上相差过大,造成了大学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与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同时,在政府的政策导向下,各大学必须通过努力获得更多的公共财政经费来获得自身的发展,这样势必会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行政权力。
据某大学校长介绍: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拥有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学术研究等七项自主权。但是,现实中的高校自主办学空间十分狭窄,政府部门实际上直接参与大学办学,审批高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管理高校科学研究、落实高校经费使用等。
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又不能控制大学的所有领域,因为大学在发展中有其相对独立性。因此,大学在与政府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相互博弈中就某些内容达成了妥协。无疑,“博弈”的结果会对大学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中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将大学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了不公正的分配。
行政化,也蔓延到了学术领域。近几年来,高校学术腐败现象频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许多院校建立了学术委员会以纠正此问题,但收效甚微。因为一些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每年也就是开一两次没有什么实际内容的会议,更有甚者,还成了学术腐败的保护伞。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左东岭认为,有两个原因毫无疑问是主要的:一是在体制上不配套。学校的学术委员往往归学校行政或党委领导,没有独立运作的权力。二是大多数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都由学校行政领导兼任,从而严重地受到行政化力量的干扰。
韩圣浩认为,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不清、分工不明,有越位、缺位现象。高校管理的“行政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学术组织的主要成员大多是拥有行政头衔的“双肩挑”干部,这就使得从事学术管理、行使学术权力的学术性机构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和明显的学术机构行政化的倾向。
“去行政化”的策略
高校去行政化,当采取怎么样的策略?《教育规划纲要》给出了基本的方向:要克服高校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意味着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已被提上日程。对此,一些专家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中作用巨大,在现今的教育国际化、竞争化的复杂环境下,这一管理更为重要。我们知道,在柏林大学的洪堡改制中,政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时任大学校长洪堡恰恰是普鲁士政府的教育部长。在北京大学的改革中,校长蔡元培先生恰恰也是当时的教育部长。
今天,政府无疑要发挥更加巨大的责任,以扶持大学进行改革和发展。关键在于,管理不能转变为束缚。对此,有学者认为,政府需要进行科学调研,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上科学管理大学。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遵循大学发展规律,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从直接的人财物控制转变到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从直接干预办学行为转变到通过制定办学标准、经济杠杆调节、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对大学进行导向和调控,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
尽快理顺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具体职责,防止和纠正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等行政专制倾向。同时,又要维护行政组织的行政权威,通过行政权力预防和制约难以容忍不同学术观点的学术霸气,特别是要制约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权力借用学术专制现象,使教授和学者有学术创新的环境和积极性,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除此之外,政府要为高校去行政化创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体制,逐步取消公务员体制外的所有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为高校取消行政级别去行政化提供可靠保障。
明确校长定位和职责
曾几何时,大家都在讨论大学要“去行政化”就要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实际上这不是同一个命题。毫无疑问,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将使得大学在面对校外事务时寸步难行。
多个场合言及大学“去行政化”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认为高校去行政化不代表取消行政管理。从可行性方面看,我们不但不能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反而可以进一步明确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
将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固定化,并在此基础上更加细致明确地规定各“级”大学校长的职责,要突出大学校长在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享受什么样级别的大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就应该实现什么样级别的大学发展目标,并享受什么样的物质待遇,完善对大学校长的问责制度。
同时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大学校长应由政府聘任,而不是由政府任命。因为大学校长在任命下产生导致大学校长在办学过程中只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而在聘任制下大学校长除了要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外还必须对大学自身负责。
同时大学校长的待遇应该是高收入与高风险并存。所谓高收入是指大学校长由政府聘任后,可以享受高工资待遇,但大学校长必须与大学在发展过程中脱离一切直接的物质利益关系。大学校长可以参与学校的各种学术活动,但不能占有与分享支持大学学术发展的资源。对大学本身而言,大学校长在任期间的学术成就应该是义务的,但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享受政府的额外奖励。
所谓高风险是指大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必须要承担不能完成大学发展目标的风险。在大学校长的高工资待遇中应该包含有一部分风险基金(所占比例不能过少),如果大学校长不能完成发展目标则这部分风险基金必须回归中央财政收入。同时为了鼓励校长的办学积极性,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鼓励性措施,由中央成立一个基金,对任职期间推动大学向高水平迈进的校长,进行丰厚的物质奖励。
最后,在对大学校长的考核上,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大学自身的主管学术事务的教授委员会同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政府对大学校长的考核不能再限于“业绩”“数字”之上,更应考虑到大学教授对于大学校长的满意度。大学校长值得骄傲的并不仅仅是盖了多少楼、招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论文,他们最应担心的不是上级的不满,而是自己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满。
在这个过程中,大学校长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事业心和工作能力,蔡元培、张伯苓、马相伯、竺可桢等正是这样的大学校长。否则,当政府放权给大学时,可能的结果是“校长越大、教授越小”。
赋予教授权力
事实上,“教授权力”是一所大学运转良好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大学里单纯的管理人员,教授们在学识、对教育的理解、对学术的认识等方面有着更大的优势,他们对于一所大学而言是巨大的财富。大学要充分重视这一财富,更好地利用这一财富。在蔡元培先生对北京大学的成功改革中,如果没有对教授自由的尊重,我们几乎难以想象它的举世伟业。
而在英美等国大学,教授作为学术权力的代表,其崇高地位更是不容侵犯。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二战后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上任伊始,在会见校董会、行政人员和学生后,参加学校教授举行的欢迎大会。在致辞中他首先谦恭地对有机会会见在场的全体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们表示万分荣幸。这时德高望重的物理学教授、后来成为诺贝尔奖得主的拉比教授站了起来,自负却又不失风度地说:“先生,教授们不是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教授们就是哥伦比亚大学。”
“教授治校、学术自由”,所产生的变化绝非是外在形式上的放权,而是一个精神的转变。诚然,教授不可能治理大学一切事务,但是学术方面的事务确实是非教授治理不可。因此,大学应该成立教授委员会来专门负责管理大学的学术事务。教授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该是以具有教授职称的大学教师为主,还应吸纳部分非教授职称的大学教师,将其他非大学教师人员拒之门外。
韩圣浩认为,要通过对权限的规定和划分,将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回归给相关学术组织,使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享有真正的“发言权”,进而使教授及其团体真正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最终实现“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的目的。
正如学者所言:高校“去行政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要废弃正常的行政管理,也不是简单地取消行政级别,而是建立一套新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从根本上铲除“行政化”产生的土壤。
尽管如此,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道路注定不会平坦。中国高校去行政化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一蹴而就,去行政化的过程,也是完成《教育规划纲要》目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的确需要一些智慧,需要一些决心,当然也需要一些耐心。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活动与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活动不是一回事。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管理同样也有“章程”可循。然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行政权力太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