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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明显落后,对于监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可操作性也比较差。恰逢民法典起草之契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进行立法上的思考并仅就这一制度的完善略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