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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0〕2号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开发布。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