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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义务是解决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披露主体不明确、披露范围不足、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缺憾,应借鉴他国经验,通过建立或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同意披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