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我国是《条例》的缔约国。《条例》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其快速有效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并在2012年6月15日前,发现、评估、报告、通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部达标,不能如期达标可申请延期。2012年6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延期2年达标的申请并获同意。2年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要求,成效显著。经评估,目前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已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