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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可就我县而言,除有些企业单位出租房屋自行纳税申报以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出租房屋事项的税费征管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找到适用有效的对策来征收这一部分税款,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门面出租行业涉及到的都是一些小税种,加上分布又广,因而征管难度极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