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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中央分别出台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所得税税制改革,通过几年时间的运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要借鉴世界各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经验,采取多种转移支付手法综合运用方法。要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构建一个税权明确、税种适量、结构合理、制度严密、征管高效、调控力强,而且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