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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笔者运用该规定为所服务的企业,顺利完成了4件职务发明专利失而复得的著录事项变更,保障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致流失。本文根据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利归属理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失而复得带来的警示,提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