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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9),“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在其他国家,著作权法中大多只采用“电影作品”(cinematographic Work)这一用语,一般是指作为影片放映而连续摄制在适宜的感光物质上,多有伴音的一系列影像。这是传统电影作品的概念。自本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