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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 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害公务 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又4个 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