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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2003年,国务院将浙江、湖北、云南、吉林4个省作为重点,试点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截至2006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451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一半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有4.1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7%,参合率为80.7%;2006年全国筹资总额达到213.6亿元,新农合的“星星之火”正呈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