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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获悉,黑龙江省日前通过《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将中医药纳入医保范围。按照要求,黑龙江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