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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是民政的传统业务工作.早在建国初期,民政部门为了收养抗美援朝的伤病员和流落街头的“三无”对象中的“武疯子”、 “花疯子”,创办了大批救济福利事业单位,重点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收容、治疗和管理.民政部主要参与了1958年、1986 年、2001年的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奠定了民政部门在精神卫生政策制定、治疗与康复服务、精防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