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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在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金融市场,造成了全球性的信用危机,波及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大多数分析家认为是过度金融创新所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努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金融创新。一方面要创新,另一方面要防止过度创新,两者之间如何找到平衡呢?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创新的涵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监会在其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指出,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由于受体制、技术、宏观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同时,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受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限制使得技术创新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最薄弱环节。
(二)品种少、规模小。从当前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约束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品种少、规模小。
(三)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创新的业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的各个层面,但大多是通过“拿来”的方式从西方国家引进的,属吸纳性创新,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我国特色的原始性创新较少。
(四)金融创新动机存在偏差。西方国家金融创新动机一般基于两个目的:一是追求利润,从创新中牟利;二是规避管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总之,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与占有以及利润的诱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基于此动机,西方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与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五)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力不足。市场化的金融创新强调市场主体的内在激励,但在经营转轨时期,创新的第一推动力受到削弱,其结果是金融创新以自上而下的强制式推动为主。这种创新只有在创新主体能够享受到大多数利益时才能出现,因而加剧了市场的垄断特征。在实践中的明显表现是,一方面由于监管过严,金融创新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因市场不规范,作为金融主体的“暴利”造成了简单的数量扩张。
(六)金融人才短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进行创新的基础。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起步时间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制约了金融创新的进步。
(七)创新研发盲目,营销工作滞后,限制了创新品种的拓展。由于产品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多数创新产品未发挥作用,或虽有营销,但不能为银行带来效益,致使一些好的金融品种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二、商业银行做好金融创新的配套措施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着眼点是要立足于市场及客户,创新的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大创新产品的营销力度,挖掘金融创新的整合力量。
(一)把商业银行塑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激活其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按照规模经济、最优配置和与市场对应原则,改造商业银行现有的产权关系,使商业银行的所有者能够以其财产、利益实实在在地对其经营风险承担责任;要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拥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并创造条件激活商业银行进行创新的动因,为业务发展服务。
(二)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要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一律按市场原则管理,使商业银行在同一政策条件下自主经营、自求发展,从而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质量。
(三)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以利于保持较高的创新起点。目前,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商业银行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一方面可以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后发优势,保持技术上的高起点。另一方面,金融管制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比较切实可行。
(四)从制度上鼓励金融创新,从政策上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要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生的产品,要有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二是要规范创新规则。金融创新不是无序创新,而是应在一定的规则内运行,要通过立法或金融组织机构、产品管理条例等形式,使创新有规可循。
(五)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促进金融创新。商业银行要提高对金融科技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从战略高度制定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要坚持效能、效用、效率、效益的原则,以有效的金融科技投入促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
(六)努力防范和化解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金融风险。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律,用市场需求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以及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保证对创新的业务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金融风险的产生。
(七)对金融监管进行创新。一是更新监管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二是要增强金融监管的创造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三是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含量,变低层次监管为现代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四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变孤军奋战为多层次监管,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八)创新的着眼点要立足于市场及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创新是为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起来,与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结合起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创新时,既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又要符合市场需求,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角逐的主战场争得主动。
(九)加快人才培养,为金融创新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不仅要对现有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合理使用人才,而且还要从社会各界吸纳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形成金融创新的人才优势。
一、金融创新的涵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监会在其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指出,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由于受体制、技术、宏观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同时,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受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限制使得技术创新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最薄弱环节。
(二)品种少、规模小。从当前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约束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品种少、规模小。
(三)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创新的业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的各个层面,但大多是通过“拿来”的方式从西方国家引进的,属吸纳性创新,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我国特色的原始性创新较少。
(四)金融创新动机存在偏差。西方国家金融创新动机一般基于两个目的:一是追求利润,从创新中牟利;二是规避管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总之,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与占有以及利润的诱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基于此动机,西方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与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五)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力不足。市场化的金融创新强调市场主体的内在激励,但在经营转轨时期,创新的第一推动力受到削弱,其结果是金融创新以自上而下的强制式推动为主。这种创新只有在创新主体能够享受到大多数利益时才能出现,因而加剧了市场的垄断特征。在实践中的明显表现是,一方面由于监管过严,金融创新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因市场不规范,作为金融主体的“暴利”造成了简单的数量扩张。
(六)金融人才短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进行创新的基础。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起步时间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制约了金融创新的进步。
(七)创新研发盲目,营销工作滞后,限制了创新品种的拓展。由于产品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多数创新产品未发挥作用,或虽有营销,但不能为银行带来效益,致使一些好的金融品种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二、商业银行做好金融创新的配套措施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着眼点是要立足于市场及客户,创新的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大创新产品的营销力度,挖掘金融创新的整合力量。
(一)把商业银行塑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激活其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按照规模经济、最优配置和与市场对应原则,改造商业银行现有的产权关系,使商业银行的所有者能够以其财产、利益实实在在地对其经营风险承担责任;要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拥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并创造条件激活商业银行进行创新的动因,为业务发展服务。
(二)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要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一律按市场原则管理,使商业银行在同一政策条件下自主经营、自求发展,从而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质量。
(三)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以利于保持较高的创新起点。目前,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商业银行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一方面可以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后发优势,保持技术上的高起点。另一方面,金融管制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比较切实可行。
(四)从制度上鼓励金融创新,从政策上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要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生的产品,要有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二是要规范创新规则。金融创新不是无序创新,而是应在一定的规则内运行,要通过立法或金融组织机构、产品管理条例等形式,使创新有规可循。
(五)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促进金融创新。商业银行要提高对金融科技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从战略高度制定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要坚持效能、效用、效率、效益的原则,以有效的金融科技投入促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
(六)努力防范和化解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金融风险。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律,用市场需求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以及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保证对创新的业务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金融风险的产生。
(七)对金融监管进行创新。一是更新监管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二是要增强金融监管的创造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三是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含量,变低层次监管为现代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四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变孤军奋战为多层次监管,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八)创新的着眼点要立足于市场及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创新是为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起来,与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结合起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创新时,既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又要符合市场需求,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角逐的主战场争得主动。
(九)加快人才培养,为金融创新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不仅要对现有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合理使用人才,而且还要从社会各界吸纳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形成金融创新的人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