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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适应新形势和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总结团场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兵团党委、兵团“1+3”文件若干政策提出以下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