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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犯罪在我国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在立法上肯定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地位,但我国单位犯罪立法还不成熟,影响单位犯罪的司法适用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能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理论性和操作性较复杂的问题,如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刑事责任等问题还有待研究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