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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危害更是让人堪忧,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伤害甚至杀人案件等的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这一幕幕的家庭暴力事件,让我们不得不萌生想要去研究它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应对措施都有什么的想法,接下来,本文将结合反家庭暴力法探讨我国的家暴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原因;措施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成员支架关系是否和睦无论对于家庭自身来说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以及安宁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全社会公共关注的问题,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问题更是日趋严重,同时,我们也发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随处可见家庭暴力的影子,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且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的地区,这种现象额外严重。如今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监督下,这种现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以及提升,但是家暴事件并没有完全清除,由此可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视角下家暴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的重要意义。
1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1.1 传统文化因素
受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还是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认为女人在家中的地位就应该的是低一等的,于是便加剧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尤其是在南方很多地区,打女人甚至成为一件必做之事,稍微有任何的不顺心或者是不如意,便将这种情绪发泄在家中女性身上。另外,在对于子女的教育上也是一樣,女孩遭受的家庭暴力明显要比男孩儿多很多。
1.2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近几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以及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压力应运而生,而这些社会压力的存在,也成为加剧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的一项重要因素。例如,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系的改革,部分国有企业呈现亏损现象,越来越多的人处于失业以及半失业的状态,在就业压力的胁迫下,很多人情绪得不到发泄,于是便选择将这种情绪发泄在自己的家人身上,进而诱发了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
1.3 其他因素的影响
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绝非是单独一种因素促成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除了上述的因素以外,经济水平的高低、接受的教育水平的高低、法制环境的好坏等等也是诱发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在很多家庭中,由于丈夫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再加上传统的文化因素的诱导,更加剧了男子在家中的地位,继而导致男子的家庭掌控力更强,加剧了女子被殴打的可能性。另外,部分男子在经济能力得到提升以后产生了有外遇的情况,回到家中逼迫女方与自己离婚,一旦女方不答应,便会对其施展暴力行为。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行为是由多方因素共同诱导引发的。
2 针对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
2.1 用足现有法律,推进立法完善。
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说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施行。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行为不是无法可依的,因此,在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帮助下,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不可以还和以前一样,呈现“清官难断家务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是要切实做到利用所有能利用的而一切法律条令惩治相关的家暴行为,进而对其进行有力的打击,提升其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减少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机构应该对司法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要系统的为大家讲解家庭暴力的种类、特征、危害以及诱发原因,进而让司法人员从根本上了解家庭暴力,并且要根据家庭暴力的种类以及诱发原因的不同建立不同的应对措施,使其了解以及掌握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方法,进而提升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以及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2.2 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家庭暴力事件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以及解决,除了与家庭暴力事件本身的隐蔽性有关以外,也与社会自身没有与其相关的救助机构有直接的关系。我们都知道,生病了可以打120 ,起火了可以打119,抢劫了可以打110,但是被施展家庭暴力了,我们却发现没有相关的救助机构可以咨询、可以申诉,因此,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采取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方式。我们可以像119、114、110一样,也建立家庭暴力救助咨询电话,当受害人被施展家庭暴力时,可以拨打电话寻求救助,进而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还要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进而为司法机构提供一定的证据,司法机构可根据受害人受伤的情况对于行为人进行惩罚,进而全方面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以及惩治。
2.3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若想有效改善家庭暴力的现象,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打破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消除参与的封建思想,提升人们的道德教育以及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以及意识。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培训、组织教育活动等方法手段向人们传输男女平等的思想,另外,我们应该想办法做好家庭暴力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到,家庭暴力并不是什么不可外扬的家丑,也并不是什么没有法律可遵循的家务事,家庭暴力事件是有法可循,有法可依据的,进而提升全民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以及对于法律的意识,进而使他们知道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在被施展家庭暴力行为以后,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而是应该立即向相关的司法机构阐明情况,并请求司法机构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再受伤害。
4 结论
总而言之,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希望在本文相关建议的帮助下,我国的家暴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进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段娟能.家庭暴力的防控对策[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2]王琳采.防治家庭暴力立法若干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6.
作者简介
徐宇辰(1994-),女,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现为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在读学生。研究方向为法学。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034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原因;措施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成员支架关系是否和睦无论对于家庭自身来说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以及安宁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全社会公共关注的问题,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问题更是日趋严重,同时,我们也发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随处可见家庭暴力的影子,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且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的地区,这种现象额外严重。如今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监督下,这种现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以及提升,但是家暴事件并没有完全清除,由此可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视角下家暴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的重要意义。
1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1.1 传统文化因素
受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还是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认为女人在家中的地位就应该的是低一等的,于是便加剧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尤其是在南方很多地区,打女人甚至成为一件必做之事,稍微有任何的不顺心或者是不如意,便将这种情绪发泄在家中女性身上。另外,在对于子女的教育上也是一樣,女孩遭受的家庭暴力明显要比男孩儿多很多。
1.2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近几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以及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压力应运而生,而这些社会压力的存在,也成为加剧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的一项重要因素。例如,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系的改革,部分国有企业呈现亏损现象,越来越多的人处于失业以及半失业的状态,在就业压力的胁迫下,很多人情绪得不到发泄,于是便选择将这种情绪发泄在自己的家人身上,进而诱发了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
1.3 其他因素的影响
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绝非是单独一种因素促成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除了上述的因素以外,经济水平的高低、接受的教育水平的高低、法制环境的好坏等等也是诱发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在很多家庭中,由于丈夫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再加上传统的文化因素的诱导,更加剧了男子在家中的地位,继而导致男子的家庭掌控力更强,加剧了女子被殴打的可能性。另外,部分男子在经济能力得到提升以后产生了有外遇的情况,回到家中逼迫女方与自己离婚,一旦女方不答应,便会对其施展暴力行为。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行为是由多方因素共同诱导引发的。
2 针对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
2.1 用足现有法律,推进立法完善。
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说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施行。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行为不是无法可依的,因此,在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帮助下,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不可以还和以前一样,呈现“清官难断家务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是要切实做到利用所有能利用的而一切法律条令惩治相关的家暴行为,进而对其进行有力的打击,提升其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减少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机构应该对司法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要系统的为大家讲解家庭暴力的种类、特征、危害以及诱发原因,进而让司法人员从根本上了解家庭暴力,并且要根据家庭暴力的种类以及诱发原因的不同建立不同的应对措施,使其了解以及掌握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方法,进而提升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以及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2.2 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家庭暴力事件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以及解决,除了与家庭暴力事件本身的隐蔽性有关以外,也与社会自身没有与其相关的救助机构有直接的关系。我们都知道,生病了可以打120 ,起火了可以打119,抢劫了可以打110,但是被施展家庭暴力了,我们却发现没有相关的救助机构可以咨询、可以申诉,因此,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采取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方式。我们可以像119、114、110一样,也建立家庭暴力救助咨询电话,当受害人被施展家庭暴力时,可以拨打电话寻求救助,进而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还要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进而为司法机构提供一定的证据,司法机构可根据受害人受伤的情况对于行为人进行惩罚,进而全方面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以及惩治。
2.3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若想有效改善家庭暴力的现象,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打破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消除参与的封建思想,提升人们的道德教育以及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以及意识。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培训、组织教育活动等方法手段向人们传输男女平等的思想,另外,我们应该想办法做好家庭暴力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到,家庭暴力并不是什么不可外扬的家丑,也并不是什么没有法律可遵循的家务事,家庭暴力事件是有法可循,有法可依据的,进而提升全民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以及对于法律的意识,进而使他们知道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在被施展家庭暴力行为以后,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而是应该立即向相关的司法机构阐明情况,并请求司法机构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再受伤害。
4 结论
总而言之,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希望在本文相关建议的帮助下,我国的家暴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进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段娟能.家庭暴力的防控对策[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2]王琳采.防治家庭暴力立法若干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6.
作者简介
徐宇辰(1994-),女,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现为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在读学生。研究方向为法学。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