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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国家行使行政权的依据,体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但在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立法更多地关注程序、形式的合理性及正当性,对法律实质合理及法律效果较少重视;同时,立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单边性行为,使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相当的距离,立法者在更多情况下以价值取向作为立法的核心理念。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行政立法及立法讨论,绝大部分是以价值多样性为基础,逐步扩张立法制定权的过程,并将立法过程转变为价值分析及确定。价值主义的幽灵在中国行政立法的上空游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