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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