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冀政字[2018]22号2018年6月13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平稳有序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