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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仍然是过失,这是共同污染环境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原因所在.在司法实践中,共同污染环境行为屡见不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共同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污染环境罪构成共犯应当适用“行为共同说”作为其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