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沿革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并未明文规定驰名商标及其保护,但我国从1985年起就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就为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保护驰名商标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务以及商标行政执法均承认驰名商标并给予驰名商标特殊的保护。为了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14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