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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最早是由17世纪的威廉·配第提出的,他认为“公平、简便、节省”是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自此,税收公平原则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我国对于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税收公平原则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缺乏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全面且理论的阐释和价值分析,其根源还是在于对税收公平原则的位阶缺乏完善的诠释,定位不清。因而对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位阶之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