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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局等7部门,将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2.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3.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4.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5.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6.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