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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与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部门法,在我国已形成共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商法与经济法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矛盾,在一些教材的内容中,不区别商法与经济法,在法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方向混淆不清,为解决这些矛盾,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内容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其目的是解决矛盾、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