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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法律难症,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一项调查,全球大约平均18秒钟就有一名妇女或儿童会遭受到家庭暴力,具体到我国,约有30%的妇女儿童在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针对这一情形,我国2008年3月颁布了家庭暴力审理指南,明确部分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可以具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权利,而稍后出台的人身保护令则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一道坚定的司法保护屏障.